
斥責,譴責。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五:“ 真宗 車駕在 澶淵 ,大将 王超 ,擁兵十萬,屯 真定 ,逗遛不進, 馬太尉 知節 ,移書詬讓。”
诟讓(gòu ràng)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诟”與“讓”兩個動詞性語素并列構成,表示嚴厲責備、斥責的含義。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漢語大詞典》釋為“辱罵;指責”,如《左傳·哀公八年》載“曹人诟之”,即用此義。其本義側重言語上的羞辱性責罵。
《古代漢語詞典》注“責備;責怪”,如《史記·項羽本紀》中“二世使人讓章邯”,意為秦二世遣人責備章邯。
核心義:高聲斥責;嚴厲責問
引申特征:
《左傳·定公十年》:“郈工師驷赤曰:‘臣無由知之。’三問不對。公使诟讓之。”
譯文:郈地工師驷赤稱不知情,魯定公三次追問未得回應,遂派人對其嚴厲斥責。
此例印證“诟讓”在先秦典籍中已表“公開責問”之義,且多用于上位者對下位者的訓斥。
詞語 | 程度 | 語境特點 |
---|---|---|
诟讓 | 激烈 | 公開斥責,含羞辱意味 |
責備 | 中度 | 一般性批評 |
呵斥 | 嚴厲 | 側重聲音威懾,少羞辱性 |
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引用依據紙質權威版本;現代詞典可通過官方出版社官網驗證内容。)
“诟讓”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gòu ràng,其核心含義為公開批評、斥責他人的過錯。以下是詳細解釋:
由“诟”(指責、責備)和“讓”(退讓、讓步)組成,字面可理解為“因責備而迫使對方讓步”。它強調以公開的方式對錯誤行為進行譴責,目的是促使對方反思并改正。
詞義側重
不同于一般的私下批評,“诟讓”多指公開、直接的斥責,常見于正式或嚴肅的語境。例如:
情感色彩
帶有較強的不滿或憤怒情緒,但并非單純發洩,而是希望通過斥責達到規勸效果。
如需更多文學例證或曆史典故,可參考《玉壺清話》《聊齋志異》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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