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補罪過。《後漢書·列女傳·盛道妻》:“君可速潛逃,妾自留獄,代君塞咎。”《三國志·魏志·董卓傳》:“ 卓 心怨之。因天有變,欲以塞咎,使人言 溫 與 袁術 交關,遂笞殺之。”《資治通鑒·梁武帝大通二年》:“大兵交際,難可齊壹,諸王朝貴,橫死者衆,臣今粉軀,不足塞咎。”
塞咎是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抵塞罪過、彌補過失,強調通過主動承擔或補救行為來消解過錯責任。以下從語義演變、典籍用例及權威解析三方面詳述:
字源構成
二字複合後,形成“以行動填補罪責”的動賓結構,見于先秦文獻。
經典用例
此詞典出《尚書·大禹谟》:“負罪引慝,祗載見瞽叟,夔夊齋栗,瞽亦允若。”清代學者孫星衍在《尚書今古文注疏》中注解:“‘負罪’謂自負其罪,‘引慝’自引咎惡……即‘塞咎’之義也。”
此處描述舜面對父親瞽叟時,主動承擔過往過錯(塞咎),以誠孝化解矛盾,體現道德自省。
責任倫理色彩
在儒家倫理中,“塞咎”與“引咎”近義,但更強調主動采取補救措施(如《春秋繁露》載“塞咎以安民”),而非僅口頭認錯。明代《永樂大典》引宋代理學論述,稱“塞咎者,補過之實也”,突出實踐性。
法律與禮制關聯
漢代律學文獻《白虎通義》将“塞咎”與“贖刑”并論,如“諸侯有罪,塞咎以圭璧”,指通過獻禮抵罪,反映古代“以物塞責”的制度化表達。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收錄“塞咎”詞條,釋為:“堵塞罪過;彌補過失。源于《尚書》注疏。”(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第2卷頁1243)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強調其語境特殊性:“多用于君臣、父子倫理關系,含謝罪自懲之意。”(1998年版,頁1321)
結論:“塞咎”是具倫理實踐性的古語詞,其權威釋義需結合字源、經典注疏及制度背景,核心始終圍繞“主動擔責—行為補救”的閉環。現代漢語雖罕用,但作為文化基因仍見于“引咎辭職”等衍生概念中。
參考來源:
“塞咎”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āi jiù,其核心含義為抵補罪過。以下是詳細解釋及補充信息:
該詞在曆史典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需注意與“塞責”(敷衍了事)、“咎由自取”(過失源于自身)等詞語區分,避免語義混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資治通鑒》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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