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每一畝田的面積。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畝制》:“《會典》雲,丈量州縣地用步弓,旗莊屯地用繩……畝積二百四十步,長三百六十弓。”
(2).特指我國 殷 周 時代井田制一個田的面積。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二:“ 周 代是以一田為一個單位計算的,可以證明一個田必有一定的畝積。”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三:“井田制是有兩層用意的: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為俸祿的等級單位,對直接耕種者來說是作為課驗勤惰的計算單位。有了一定的畝積,兩方面便都有了一定的标準。”
畝積是漢語中表示土地面積的複合計量單位,由“畝”和“積”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指以畝為單位計算的土地面積。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演變和現代應用角度詳細解析:
畝積(mǔ jī)
例:古籍中“計其畝積”即指核算土地的總畝數。
古代标準不一:
曆代畝積實際大小差異顯著。如:
此類差異導緻“畝積”需結合朝代背景理解。
清至民國的統一:
清代規定1畝 = 6000平方尺(營造尺),民國沿用并嘗試與公制接軌,1畝 ≈ 614.4平方米,為現代市畝奠定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GB/T 19231-2003):
$$ begin{align} 1 text{畝} &= frac{2000}{3} text{平方米} &approx 666.67 text{平方米} end{align} $$
定義“畝積”為“田畝面積的總和”,收錄于第7卷第1286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ISBN:9787543200302)。
釋義為“土地的面積(以畝為單位)”(商務印書館,2016年ISBN:9787100124508)。
現行畝單位标準源自《量和單位》國家标準(GB 3100-1993),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
“畝積”作為中國土地計量的核心概念,貫穿三千年農耕文明,其定義從模糊走向精确,體現了計量科學的本土化演進。現代應用中,它既是農業生産的實用單位,也是文化遺産的活态符號。
“畝積”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每一畝田的面積
特指殷周井田制的單位田面積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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