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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秉的意思、五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五秉的解釋

《論語·雍也》:“ 子華 使於 齊 , 冉子 為其母請粟。 子 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 冉子 與之粟五秉。” 楊伯峻 注:“五秉則是八十斛…… 周 秦 的八十斛合今天的十六石。”後借指赈窮濟急之糧。《梁書·處士傳·諸葛璩》:“ 陳郡 謝朓 為 東海 太守,教曰:‘……聞事親有啜菽之窶,就養寡藜蒸之給,豈得獨享萬鐘,而忘茲五秉。可餉穀百斛。’”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五秉是古代漢語中特有的容量計量單位,專指糧食的特定數量。根據《漢語大辭典》記載,“秉”原為古代量詞,《周禮·考工記》注疏提到“一秉曰十六斛”,即一秉等于十六斛(一斛約合戰國時期120斤)。因此“五秉”即五乘以十六斛,合計八十斛,相當于九千六百斤粟米。

這一概念最早見于《論語·雍也》篇:“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裡鄉黨乎!’子華使于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此處“五秉”特指孔子弟子冉有私下贈予同門之母的超額糧食,既體現春秋時期士大夫階層的俸祿标準,又暗含儒家“周急不繼富”的倫理觀。

從計量史角度看,漢代鄭玄在《三禮注》中強調“車米禾刍薪之數,諸國用器不同”,說明春秋各國“秉”的實際容量存在差異。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進一步考證,指出“秉”作為量器在漢代已演變為“把”的引申義,而作為官方計量單位則逐步被“石”取代。

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特别說明,理解“五秉”需注意三點:其一,該單位專用于粟米等顆粒狀糧食;其二,其數值具有禮制約束性,超過常規饋贈額度;其三,在文學作品中常作為巨額數量的代稱,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用“五秉之多”形容過度饋贈。

網絡擴展解釋

“五秉”是一個源自《論語》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赈濟糧食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1. 本義
    五秉是古代容量單位,出自《論語·雍也》。原文記載冉子為子華母親請求糧食時,孔子最初給予“一釜”(六鬥四升),後增加到“一庾”(十六鬥),最終冉子自行給予“五秉”。根據楊伯峻的注解,一秉為十六斛,五秉即八十斛(周秦時期約合十六石),是較大的糧食計量單位。

  2. 引申義
    後世用“五秉”代指赈濟貧困的糧食。例如《梁書》中記載謝朓提到“五秉”時,即指救濟之糧,強調不應獨享富貴而忽視幫扶他人。


使用場景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論語·雍也》及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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