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晡時擊鼓。指晡時。《陳書·儒林傳·沉洙》:“《漢書·律曆》, 何承天 、 祖沖之 、 暅之 父子《漏經》,并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
晡鼓是古代中國計時制度中的專有名詞,由“晡”和“鼓”二字組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晡”指申時,即每日15時至17時,屬于十二時辰之一。《辭源》進一步說明,“鼓”在此處特指官府或軍營中報時的鼓聲,晡鼓即申時擊鼓作為時間節點的信號。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杜佑《通典》記載:“凡内外官吏,以晡鼓為退衙之候。”表明晡鼓具有規範公務時間的行政功能。宋代《東京夢華錄》亦載“諸司每日申時鳴晡鼓”,印證了晡鼓在都城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從構詞法分析,“晡”為時間限定詞,“鼓”為動作核心詞,二者組合形成偏正結構名詞,特指特定時段的聲音信號。這種命名方式體現了中國古代“以聲紀時”的時間管理體系,與晨鐘、暮鼓等同屬聲訊報時系統。
“晡鼓”是古代時間制度中的特定概念,需拆解為“晡”和“鼓”兩部分理解:
晡
指申時,即下午3點至5點。古代将一天分為十二時辰,晡時是白天的最後一個時段。
鼓
此處指報時信號。古代通過擊鼓(或敲鐘)劃分時段,如“晨鐘暮鼓”。根據《釋名》記載,鼓聲具有“廓也,張皮以冒之”的形制特征,且常用于時間提示。
晡鼓的完整含義
即晡時(申時)擊鼓報時的信號,用于提醒人們當前時段。這種制度與“一鼓一更”的夜間報時方式類似,但晡鼓專指白天的申時信號。
注:晡鼓屬于古代計時術語,現代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詩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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