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碎割淩遲的意思、碎割淩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碎割淩遲的解釋

古代一種酷刑。細細切割人體。俗稱“剮刑”。《說唐》第六二回:“﹝ 高祖 ﹞龍顔大怒,即傳旨将 馬伯良 碎割淩遲,一門皆斬。”亦作“ 碎剮淩遲 ”。 歐陽山 《三家巷》十三:“自然,碎剮淩遲,我們也不怕,就是讓那些大老爺高興,卻值不得!”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碎割淩遲"是中國古代一種極刑的别稱,指将犯人肢體逐步切割分解緻死的刑罰。該詞由兩組動詞構成:"碎割"強調将肉體切割成碎片,"淩遲"源于古語"陵遲",原指山丘緩降的坡度,引申為用緩慢方式使人承受極端痛苦。

從漢語構詞法分析,"碎"屬形聲字(石+卒),《說文解字》釋為"破也";"割"為會意字(刀+害),《玉篇》解作"截也";"淩"從水部,《廣韻》注"曆也,犯也";"遲"在《爾雅》中訓為"久也"。四字組合形成遞進式動補結構,凸顯刑罰的殘酷性與持續性(《漢字源流》,商務印書館,2012)。

該刑罰最早可溯至五代時期,《遼史·刑法志》記載:"死刑有絞、斬、淩遲之屬"。明代《大明律》正式将淩遲列入正刑,主要適用于謀反、弑親等重罪。行刑過程需割滿3357刀,分三日完成,清代《刑案彙覽》記載有具體行刑刀數規制(《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00)。

現代漢語中,"淩遲"一詞保留在成語"千刀萬剮"中,而"碎割淩遲"作為曆史術語,常見于法制史研究領域。需要注意的是,1905年清朝修訂《大清現行刑律》時已廢除該刑罰,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格禁止酷刑。

網絡擴展解釋

“碎割淩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極刑,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将人的身體逐步切割成碎片,使其在極度痛苦中緩慢死亡的酷刑,俗稱“剮刑”或“千刀萬剮”。該詞現多用于比喻極端殘忍的行為。

二、曆史背景與執行方式

  1. 起源:最早可追溯至五代時期,被列為官方刑罰,主要用于懲治謀反、弑父等重罪。
  2. 行刑過程:需用特制刀具将犯人肢體逐塊切割,刀數可達千次以上,最終取其性命。
  3. 目的:兼具懲罰與威懾,通過公開行刑強化統治權威。

三、文化引用與演變

四、補充說明

該刑罰于1905年被清政府正式廢除,是中國曆史上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其名稱中的“淩遲”原意為“緩慢逼近死亡”,強調過程的痛苦與漫長。

别人正在浏覽...

愛者如寶邦棟暴蟲鄙意鼻針撥打浡沸鹁鴿青長休飯池柳錯迎擔值燈球都坐風鏡幹策甘盤校尉高步通衢革更公道貫胸規賢矩聖閨窬鼓餒旗靡古直黑地昏天後王狡吏君夫人戀群鍊思臨吊美範妙瞬明憲内卻遣兵調将牆皮遷排親羁親樂奇正相生熱循環軟怯散官散袒生殖十步香草書堂肆虣簑衣裙鐵幕筒桂通歡童牛角馬抟翼推佽讬政象話饩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