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一種酷刑。細細切割人體。俗稱“剮刑”。《說唐》第六二回:“﹝ 高祖 ﹞龍顔大怒,即傳旨将 馬伯良 碎割淩遲,一門皆斬。”亦作“ 碎剮淩遲 ”。 歐陽山 《三家巷》十三:“自然,碎剮淩遲,我們也不怕,就是讓那些大老爺高興,卻值不得!”
“碎割淩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極刑,具體解釋如下:
指将人的身體逐步切割成碎片,使其在極度痛苦中緩慢死亡的酷刑,俗稱“剮刑”或“千刀萬剮”。該詞現多用于比喻極端殘忍的行為。
該刑罰于1905年被清政府正式廢除,是中國曆史上最殘酷的死刑之一。其名稱中的“淩遲”原意為“緩慢逼近死亡”,強調過程的痛苦與漫長。
《碎割淩遲》是一個描述極其殘忍的刑罰的詞語。它指的是将人的身體進行割碎或分割,并且慢慢地剝奪其生命的過程。這種刑罰常常被用于鎮壓叛亂或對抗統治的人。
《碎割淩遲》的三個字的拆分部首分别是石、刂、心,并且都有簡體的複雜結構。其中,石部表示與石頭相關,刂部表示與刀有關,心部則表示與心靈或感情相關。三個字的筆畫數分别為5畫、2畫和4畫。
《碎割淩遲》這個詞來源于古代中國的刑罰制度。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繁體字的寫法與簡體字基本相同,隻是筆畫結構有些差異。在古時候寫《碎割淩遲》這個詞時,可能會采用更加傳統的書寫方式。
1. 皇帝下令對叛亂分子實施了碎割淩遲的刑罰。
2. 他被判處碎割淩遲,引起了許多人的強烈憤慨。
組詞:碎裂、割傷、淩虐
近義詞:慢割、酷刑、斷割
反義詞:赦免、寬恕、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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