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社火。古代節日、迎神賽會所扮演的雜戲、雜耍。 清 西厓 《談徵·言部·社夥》:“今人看街坊雜戲場曰社夥,蓋 南宋 遺風也。 宋 之百戲皆以社名……夥者,方言凡物盛而多也。或作‘社火’,言如火燃,一烘而過也。”參見“ 社火 ”。
“社夥”是中國傳統民俗活動中的特定稱謂,指古代民間祭祀土地神時組織的集體性文藝表演團隊,常見于北方地區。“社”本指土地神,“夥”則取“群體、結伴”之義,合稱指代以村落為單位形成的表演組織。據《中國民俗大辭典》記載,社夥活動包含高跷、秧歌、舞獅等形式,表演者需穿戴特定服飾,按照固定程式進行巡遊演出,具有祈求豐收、驅邪納吉的象征意義。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社夥”屬于方言合成詞,《漢語方言大詞典》将其歸入晉語詞彙系統,主要流傳于山西、陝西等地。該詞在明代地方志中已見記載,如《汾州府志》描述“立春前一日,社夥扮雜劇,迎春于東郊”,印證其曆史可追溯至農耕社會的節氣祭祀傳統。現代民俗學研究指出,社夥表演中的角色分工、道具使用均承載着地方文化記憶,是研究古代社祭制度的重要活态資料。
“社夥”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社夥”指古代節日或迎神賽會期間表演的雜戲、雜耍,包含舞龍、舞獅、高跷等民間藝術形式,主要用于祭祀或慶典活動。該詞中的“夥”在方言中有“盛多”之意,形容活動熱鬧非凡()。
如今“社夥”一詞已較少使用,更多以“社火”指代傳統民俗表演,尤其在華北、西北等地的春節、廟會中仍保留相關習俗。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表演形式或地域差異,可參考地方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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