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根據。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象數一》:“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釋其義曰:‘正月陽氣始建,呼召萬物,故曰登明……十二月為酒醴以報百神,故曰神後。’此説極無稽據、義理。” 胡道靜 校注:“稽, 弘治 本作‘根’。”
(2).查考依據。《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四年》:“朕欲集國朝以來至昨 代州 定地界文案,以類編次為書,使後來得以稽據。” 明 李東陽 《戴公墓志銘》:“已而禮部稽據典制以聞。”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欽定軍次實錄》:“若謂創天地事不知幾千萬年,無所稽據,此言亦是真實。”
“稽據”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作為根據或依據
指事物存在的憑證或基礎。例如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提到“此説極無稽據”,意為某種說法缺乏可靠依據。這一用法強調對事實或理論的支撐作用。
查考與驗證
側重于通過考證獲取确鑿證據,常見于法律、學術研究等嚴謹領域。如《續資治通鑒》記載宋神宗要求編纂曆史檔案“使後來得以稽據”,即通過系統整理為後世提供可查證的資料。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強調證據的核實過程。
使用場景:
近義詞:依據、憑證
反義詞:臆斷、虛言
該詞在古籍中較常見,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特定專業領域或書面語中。
《稽據》是指對賬簿、財務等進行核對、審查的記錄。它主要用于記錄收入、支出、借貸等財務信息,以确保賬目的準确和合法性。
《稽據》由“禾”和“示”兩個部首組成,共有12個筆畫。
《稽據》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大稽》一文中,用來指代對夏朝財務的審查。後來逐漸演變為指代各類財務記錄和核對的文件。
《稽據》的繁體字為「稽據」,其中「據」的部首為「手」,表示與記錄、把握相關的意思。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在古代寫《稽據》時,可能采用了古文的表達形式。然而,由于缺乏具體文獻、簡化并不常見,我們無法确定具體的古時候漢字寫法。
1. 請提供相關的稽據,以确保我們的賬目清晰準确。
2. 需要仔細稽據才能找出發生錯誤的原因。
稽紀、稽核、稽查、稽留、稽視。
核對、審賬、查賬、稽核。
放任、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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