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根据。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象数一》:“六壬天十二辰之名,古释其义曰:‘正月阳气始建,呼召万物,故曰登明……十二月为酒醴以报百神,故曰神后。’此説极无稽据、义理。” 胡道静 校注:“稽, 弘治 本作‘根’。”
(2).查考依据。《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四年》:“朕欲集国朝以来至昨 代州 定地界文案,以类编次为书,使后来得以稽据。” 明 李东阳 《戴公墓志铭》:“已而礼部稽据典制以闻。”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钦定军次实录》:“若谓创天地事不知几千万年,无所稽据,此言亦是真实。”
稽据是一个具有复合结构的汉语词汇,其核心意义包含双重内涵。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稽”本义指考核、核查,《周礼》中已有“稽其功绪”的用法;“据”则强调凭证与依托,《说文解字》释作“杖持也”,引申为事物存在的依据。
从构词法分析,该词属于动宾式合成词,其中“稽”表示行为动作,“据”作为动作对象。在具体应用中可作名词使用,指经过核查验证的凭证材料,如《宋史·职官志》中“凡文书皆立程限,稽据分明”的记载;亦可作动词,表示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查证的过程。
《辞海》特别指出该词在司法文书中的特殊用法,指经法定程序核实的证据材料,常见于古代判牍文献。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学术考证领域,如文献学研究中“稽据群籍”的表述方式。
“稽据”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作为根据或依据
指事物存在的凭证或基础。例如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提到“此説极无稽据”,意为某种说法缺乏可靠依据。这一用法强调对事实或理论的支撑作用。
查考与验证
侧重于通过考证获取确凿证据,常见于法律、学术研究等严谨领域。如《续资治通鉴》记载宋神宗要求编纂历史档案“使后来得以稽据”,即通过系统整理为后世提供可查证的资料。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强调证据的核实过程。
使用场景:
近义词:依据、凭证
反义词:臆断、虚言
该词在古籍中较常见,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特定专业领域或书面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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