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貞節和孝順。 清 劉大櫆 《方節母傳》:“餘觀女婦之以節孝著聞,惟 新安 為尤。”《儒林外史》第三六回:“這 武相公 老太太節孝的事,你作速辦妥了,以便備文申詳。”
節孝是漢語詞彙中由"節"與"孝"構成的複合詞,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貞節與孝道的合稱",特指封建禮教要求婦女在夫死後守節不嫁,同時恪盡孝道侍奉公婆的雙重道德準則。
從構詞法分析,"節"取《說文解字》"竹約也"的本義延伸,指人應如竹節般有所約束,在倫理層面特指婦女守貞;"孝"據《爾雅》釋為"善事父母者",強調子女對長輩的奉養責任。二者結合形成"夫死守節,事親盡孝"的複合道德要求。
該概念在宋明理學中得到強化,朱熹《朱子家禮》明确提出"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的規範,将守節與盡孝綁定為女性道德義務。明清時期通過朝廷旌表制度,将節孝作為社會治理工具,現存各地貞節牌坊多與此相關。
現代語言學研究指出,該詞承載着特定曆史階段的性别文化,其語義場包含"貞烈""孝養""從一而終"等關聯概念。在當代語境中,學界普遍主張以動态視角理解傳統文化,既承認其曆史存在性,也注重結合現代性别平等觀念進行批判性解讀。
“節孝”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概念,綜合各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節孝”由“貞節”與“孝順”兩部分構成,指女性在守節(如夫死不嫁)的同時恪盡孝道。該詞常見于宋明至清代文獻,是封建禮教表彰婦女德行的核心标準之一。
當代社會更強調孝道的雙向情感互動,而非單方面犧牲。傳統“節孝”中壓抑人性的部分(如強制守寡)已被摒棄,但尊老敬老的精神内核仍被繼承。
如需查看具體古籍例證或牌坊制度細節,可參考《儒林外史》相關章節及地方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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