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密封的奏章。古時臣下上書奏事,防有洩漏,用皂囊封緘,故稱。《漢書·宣帝紀》:“上始親政事,又思報大将軍功德,乃復使 樂平侯 山 領尚書事,而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後漢書·明帝紀》:“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 李賢 注:“ 宣帝 始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後 魏相 奏去副封,以防擁蔽。”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奏啟》:“自 漢 置八儀,密奏陰陽,皂囊封闆,故曰封事。”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四兇》:“ 磻叟 莅事未終考秩,抛官詣闕上封事,通義 劉公 引為羽翼,非時召對數刻, 磻叟 所陳,凡數十節,備究時病。” 清 朱彜尊 《興化李先生清壽》詩:“曾聞過江上封事,神人觀聽交歡忻。”
(2).封禅。《史記·封禅書》:“諸儒生既絀,不得與用于封事之禮,聞 始皇 遇風雨,則譏之。”
封事是古代中國官員呈遞機密奏章的專用文書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密封傳遞以防洩密。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封事”亦稱“封奏”,指将奏章裝入皂囊密封後呈送帝王閱覽,這一制度始于漢代。
從文書形制看,《辭源》指出,漢代臣子呈報災異、彈劾要務時,需用黑色布袋(皂囊)封存文書,區别于普通奏章的“露布”形式,以此确保内容私密性。唐代詩人李商隱在《贈孫绮新及第》中“奏入宸闱知必報,中朝第一是封事”一句,佐證了其作為高級官員議政載體的地位。
曆史演變方面,宋元以後“封事”制度逐漸被“密折”取代,但其保密原則延續至清代。現代漢語中,“封事”作為曆史詞彙,常見于古典文獻研究與文學作品中,用以指代古代政治文書形态。
“封事”是古代政治文書的一種形式,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功能與形式
臣子向皇帝上書時,為防止内容洩露,将奏章裝入黑色絲織口袋(皂囊)密封,稱為“封事”。這種制度始于漢宣帝時期,旨在保護進谏者的隱私,如《漢書·宣帝紀》記載群臣通過封事“以知下情”。
曆史演變
最初封事有正本和副本,尚書官員會先拆閱副本,若内容不妥則不予呈遞。後經魏相建議取消副本,避免信息被截留。
文學例證
杜甫《春宿左省》中“明朝有封事,數問夜如何”即指次日需呈遞密奏,體現其重要性。
在《史記·封禅書》中,“封事”亦指帝王祭祀天地的封禅儀式,但此用法較為少見,多與奏章含義區分。
“封事”主要指古代機密奏章制度,兼具政治溝通與保密功能,是研究古代行政文書的重要對象。其封禅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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