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指受戒的人所内含的不受邪6*惡侵染的功能。 唐 白居易 《題道宗上人十韻》:“精潔霑戒體,閑澹藏禪味。” 明 汪廷讷 《獅吼記·住錫》:“常将戒體薰,看我袈裟不動,蒲6*團安穩。” 清 龔自珍 《寒夜讀歸佩珊夫人贈詩怃然和之》:“魔女不知侵戒體,天花容易隕靈根。”參閱《釋氏要覽》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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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體是佛教律學核心概念,指通過特定儀式(受戒)在修行者身心中形成的防非止惡的内在力量。其釋義可從以下維度展開:
二字組合指戒律的内在精神本體,區别于外在戒條形式(戒相)。
在佛教語境中,戒體具有特定内涵:
通過如法授受儀式(如三壇大戒),在受戒者阿賴耶識中形成一種防惡修善的潛在力量。唐代道宣律師《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雲:"戒體者,謂法界塵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
$$ text{戒體} = text{受戒時誓願力} + text{羯磨力} rightarrow text{阿賴耶識種子} $$
戒體是持戒行為的根本動力:
當代佛學研究者定義戒體為受戒者心理機制的質變:
"通過宗教儀軌的象征性操作,在參與者潛意識中建構的倫理自律系統,其本質是道德意志的内化。"
—— 勞政武《佛教戒律學》
戒體兼具語言學上的"内在戒律本體"之義與佛教特有的"防惡修善之精神實體"内涵,需置于宗教實踐與哲學理論雙重視域下理解。
“戒體”是佛教戒律中的核心概念,指受戒者在儀式中通過發心所形成的内在防非止惡功能。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
戒體(jiè tǐ)指受戒者通過如法儀式在心中建立的持久防護機制,具有抵禦惡念、約束行為的作用。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所述:“納聖法于心胸”,即通過受戒将佛法内化于心。
不同經典對戒體本質存在解釋分歧:
唐代白居易《題道宗上人十韻》中“精潔霑戒體”,明代汪廷讷《獅吼記》等文學作品均引述此概念,反映其文化影響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宗派的具體戒律體系,可參考《大乘義章》《四分律行事鈔》等佛教典籍(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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