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指受戒的人所内含的不受邪6*恶侵染的功能。 唐 白居易 《题道宗上人十韵》:“精洁霑戒体,闲澹藏禪味。” 明 汪廷讷 《狮吼记·住锡》:“常将戒体薰,看我袈裟不动,蒲6*团安稳。” 清 龚自珍 《寒夜读归佩珊夫人赠诗怃然和之》:“魔女不知侵戒体,天花容易陨灵根。”参阅《释氏要览》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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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体是佛教律学核心概念,指通过特定仪式(受戒)在修行者身心中形成的防非止恶的内在力量。其释义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二字组合指戒律的内在精神本体,区别于外在戒条形式(戒相)。
在佛教语境中,戒体具有特定内涵:
通过如法授受仪式(如三坛大戒),在受戒者阿赖耶识中形成一种防恶修善的潜在力量。唐代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戒体者,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
$$ text{戒体} = text{受戒时誓愿力} + text{羯磨力} rightarrow text{阿赖耶识种子} $$
戒体是持戒行为的根本动力:
当代佛学研究者定义戒体为受戒者心理机制的质变:
"通过宗教仪轨的象征性操作,在参与者潜意识中建构的伦理自律系统,其本质是道德意志的内化。"
—— 劳政武《佛教戒律学》
戒体兼具语言学上的"内在戒律本体"之义与佛教特有的"防恶修善之精神实体"内涵,需置于宗教实践与哲学理论双重视域下理解。
“戒体”是佛教戒律中的核心概念,指受戒者在仪式中通过发心所形成的内在防非止恶功能。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析:
戒体(jiè tǐ)指受戒者通过如法仪式在心中建立的持久防护机制,具有抵御恶念、约束行为的作用。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所述:“纳圣法于心胸”,即通过受戒将佛法内化于心。
不同经典对戒体本质存在解释分歧:
唐代白居易《题道宗上人十韵》中“精洁霑戒体”,明代汪廷讷《狮吼记》等文学作品均引述此概念,反映其文化影响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宗派的具体戒律体系,可参考《大乘义章》《四分律行事钞》等佛教典籍(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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