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改換。《金史·食貨志三》:“其私易及違法而能告者罪賞有差。” 明 文徵明 《沉氏複姓記》:“某自知事,便思復之,顧氏名録於學官,不可私易也。”
私易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私”與“易”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私下交易或非法買賣。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構成及使用場景進行詳細說明: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第102頁:
私易
釋義:私自交易;非法的買賣。
例句:“嚴禁官吏私易官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235頁将其歸類為書面用語,強調其行為的隱蔽性與非正當性,特指違反規定或法律的私下交換行為。
二字組合後,凸顯在非公開場合進行的非法或違規交易行為。
多見于古代律法條文,如《唐律疏議·戶婚律》:“諸監臨主守私易官物者,以盜論。”指官員私自交換公物。
延伸至經濟、法律領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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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易”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基本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私易指私自改換或未經授權的擅自行動。該詞由“私”(個人、秘密)和“易”(改變、交換)組成,強調在未獲許可或違反規定的情況下進行變更或交易的行為。
語境與用法
相關場景
該詞常見于描述非法交易(如走私易制毒化學品)、擅自變更官方記錄(如戶籍、學籍信息)等場景。例如:“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補充說明
“私”在古漢語中與“公”相對,多指個人或隱秘行為;“易”則包含改變、交換、輕視等含義,需根據上下文确定具體指向。
建議在實際使用中結合具體文獻或法律條文,進一步驗證其適用性。如需完整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權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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