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的一種彙兌方式。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布帛雜事·兌便》:“ 唐 《食貨志》曰: 憲宗 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富家,以輕裝趍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京師尹 裴武 禁之。 盧 坦 請許商人於三司飛錢,每十增給百,令大府給公據,次以字號兌便。”參見“ 飛錢 ”。
“兌便”是一個相對古雅且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兌換”、“換取便利”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文獻的詳細解釋:
一、 基本釋義 “兌便”意指兌換以求便利或換取方便。它強調通過某種交換行為(通常是貨币或物品的兌換)來達到便捷的目的。
二、 詳細解釋與用法
貨币兌換: 這是“兌便”最常見的用法,指将一種貨币兌換成另一種貨币(如外币兌換成本國貨币,或大額鈔票兌換成零錢),以便于使用、交易或攜帶。
物品交換: 在更廣義的語境下,“兌便”也可指用物品A交換物品B,目的是為了獲得B物品帶來的便利或滿足特定需求。
獲取便利: 核心在于“換取便利”這一抽象概念。任何通過交換行為(不限于貨币或實物)來達成便捷目的的過程,都可稱為“兌便”。
三、 語境與風格
權威參考來源:
“兌便”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區分:
指唐代的一種彙兌方式,類似現代彙票制度。商人将錢款存入京城機構,憑憑證到地方兌換,避免攜帶大量銅錢的風險。此制度在《事物紀原》等文獻中被稱為“飛錢”。
部分非權威來源提到“兌便”是“兌換+方便”的組合,形容貨币兌換便捷,如通過手機銀行操作。但此用法缺乏廣泛認可,可能屬民間衍生義。
個别詞典标注為成語,指“惡行被揭發”(如),但該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與字形混淆或其他方言用法有關,需謹慎采用。
研究曆史金融時,優先采用唐代彙兌制度的解釋;日常交流若使用“兌換便利”含義,需注意語境以避免歧義。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事物紀原》《新唐書·食貨志》等文獻。
白龍魚服巴戟天闆壁鼻竅不間不界補攝陳讬沉郁頓挫膽囊炎方丈僧祓瑕府榭光火瓜衍過壓鴻冢後録皇彜環鎮昏第夾緊降輯堿鹽金杯舊社會潏湟空國之侯誇妍鬥豔蠟紅老奶奶劆洗寥亮靈蹤裡仁驢馬畜呂伊男大當娶骈繁樸勇巧取豪奪切摩青辭青扈氣虛趨光性蕊宮沈範獅子花世尊訟疏遂茂天知地知脫剝雜劇外番微睇烏篷相如渴涎眉鄧眼狎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