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互謙讓。《晏子春秋·雜上十八》:“諸侯相見,交讓,争處其卑,禮之文也。” 唐 司空圖 《連珠》:“優遊辭聘,乃弘交讓之風。” 與之 《論中國現在之黨派及将來之政黨》:“政府以交讓的精神,而許吾民有參政上之權利。”
(2).木名,即交讓木。《文選·左思<蜀都賦>》:“交讓所植,蹲鴟所伏。” 劉逵 注:“交讓,木名也。兩樹對生,一樹枯則一樹生,如是歲更,終不俱生俱枯也。出 岷山 ,在 安都縣 。”
“交讓”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雙方或多方在交往中彼此禮讓、謙遜的行為。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和近代政治語境:
指“交讓木”,一種特殊喬木,特性為兩株共生且交替枯榮:
如需進一步了解交讓木的生态特征或曆史典故,可參考植物學文獻或《晏子春秋》等典籍。
《交讓》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交付或轉讓某物或某種權益。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交”和“讓”。下面将分别介紹這兩個部首的意義、筆畫等相關信息。
- “交”是一個獨立的部首,表示交流、互換、傳遞等含義。 - “讓”也是一個獨立的部首,意為允許、給予、放棄等。
《交讓》一詞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的曆史。當時,“交”表示兩人之間互換物品或信息,而“讓”則表示讓與或遵從。因此,“交讓”逐漸形成了帶有轉交權益的含義。
在繁體字中,拆分成兩個部首的《交讓》依然保持不變,沒有特殊的繁化形式。
古代漢字寫法有所不同,但《交讓》一詞的部首保持一緻。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其中的“交”字在古籍中也可以寫作“郊”,而“讓”字則可以寫作“讓”或“壤”。
- 我将我的舊手機交讓給了他。 - 隨着時間的推移,他交讓了很多權益給其他人。
- 交付:轉交、交給某人或某事物。 - 提交:交付、呈送某物或某種信息。 - 轉讓:将某個權益、財産等轉交給他人。
- 近義詞:交付、交予、移交。 - 反義詞:獲得、保留、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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