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緻安定;大緻安好。《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元年》:“由是盜賊屏息,人情粗安。” 楊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記》:“宜先設法使地方粗安,方可實行選舉之法。”
(2).謂疾病基本痊愈。《再生緣》第六三回:“叨福庇,得粗安,賤恙如今算是痊。”
"粗安"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感的狀态形容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一、本義層面 指社會局面或生活狀态處于基本安定但未臻完善的狀态。這種用法常見于古代政論及曆史文獻,如《資治通鑒》載"天下粗安,宜修政理"(來源: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古代漢語常用詞詞典》),形容政權初建時基礎尚穩卻仍需鞏固的過渡狀态。
二、引申層面 用于描述事物處于臨時性、過渡性的安定狀态。如房屋修繕時"居室粗安"的表述,強調暫時可居但需進一步改善的中間狀态。該釋義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列為二級義項。
三、謙辭用法 古代書信用語中作自謙之詞,常見于"聊且粗安"等表達,表示自己生活勉強過得去。這種用法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有明确記載,屬于特定語境下的禮儀性表述。
該詞的權威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225頁,其核心語義特征強調"初步安定但尚存不足",與"大安""久安"形成程度遞進關系。在實際語用中多用于書面語境,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及特定文體創作。
“粗安”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大緻安定;大緻安好
指社會、局勢或地方環境處于基本穩定的狀态,但尚未完全平靜。例如:
疾病基本痊愈
用于描述病情得到初步控制或恢複,但尚未完全康複的狀态。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續資治通鑒》《再生緣》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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