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臬司的意思、臬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臬司的解釋

元 代肅政廉訪使司、 明 清 提刑按察使司的别稱。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稱廉訪使或按察使。《元史·奕赫抵雅爾丁傳》:“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則将服罪,獄具無庸施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郵政上》:“ 中國 郵政,内隸於兵部,外統於臬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臬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特指宋、元、明、清時期掌管一省司法刑獄事務的最高長官及其官署。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字義溯源與官職性質

“臬”本義為箭靶或标準,引申為法度、準則。《說文解字》釋“臬”為“射準的也”,象征司法需如箭中靶心般公正精準。故“臬司”即執掌刑獄法度的機構,代表地方最高司法權威。

職能核心:主管省内案件審理、獄訟裁決、監察官吏,兼具司法與監察權,俗稱“憲台”或“廉訪使”。

二、曆史沿革與具體職責

  1. 宋代起源:始設“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為臬司前身,負責複核州縣案件、糾劾官吏失職(《宋史·職官志》)。
  2. 元代定制:改稱“肅政廉訪使司”,隸屬禦史台,職能擴展至吏治監察(《元史·百官志》)。
  3. 明清鼎盛:
    • 明代:正式定名“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正三品),與布政使、都指揮使并稱“三司”,分掌司法、民政、軍事(《明史·職官志》)。
    • 清代:沿明制,按察使俗稱“臬台”,掌一省刑名按劾,兼管驿傳、科舉監考,清末改制為提法使(《清史稿·職官志》)。

三、職能細項與曆史影響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6卷,第1123頁,“臬司”詞條釋義;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987頁,“臬”字釋義及官職關聯說明;
  3.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沿革考釋。

網絡擴展解釋

“臬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主要涉及宋、元、明、清時期的司法與監察職能,具體解釋如下:

1.定義與曆史沿革

臬司是宋、元、明、清時期對司法機構的簡稱,包括:

2.主要職責

3.官職别稱與品級

4.與其他官職的關系

補充說明

“臬”字本義為箭靶或準則,引申為司法标準,因此“臬司”一詞體現了其維護法律權威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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