臬司的意思、臬司的詳細解釋
臬司的解釋
元 代肅政廉訪使司、 明 清 提刑按察使司的别稱。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稱廉訪使或按察使。《元史·奕赫抵雅爾丁傳》:“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則将服罪,獄具無庸施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郵政上》:“ 中國 郵政,内隸於兵部,外統於臬司。”
詞語分解
- 臬的解釋 臬 è 箭靶子。 古代測日影的标杆。 标準,法式:圭臬。 筆畫數:; 部首:自; 筆順編號:
- 司的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專業解析
臬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特指宋、元、明、清時期掌管一省司法刑獄事務的最高長官及其官署。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字義溯源與官職性質
“臬”本義為箭靶或标準,引申為法度、準則。《說文解字》釋“臬”為“射準的也”,象征司法需如箭中靶心般公正精準。故“臬司”即執掌刑獄法度的機構,代表地方最高司法權威。
職能核心:主管省内案件審理、獄訟裁決、監察官吏,兼具司法與監察權,俗稱“憲台”或“廉訪使”。
二、曆史沿革與具體職責
- 宋代起源:始設“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為臬司前身,負責複核州縣案件、糾劾官吏失職(《宋史·職官志》)。
- 元代定制:改稱“肅政廉訪使司”,隸屬禦史台,職能擴展至吏治監察(《元史·百官志》)。
- 明清鼎盛:
- 明代:正式定名“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正三品),與布政使、都指揮使并稱“三司”,分掌司法、民政、軍事(《明史·職官志》)。
- 清代:沿明制,按察使俗稱“臬台”,掌一省刑名按劾,兼管驿傳、科舉監考,清末改制為提法使(《清史稿·職官志》)。
三、職能細項與曆史影響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6卷,第1123頁,“臬司”詞條釋義;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987頁,“臬”字釋義及官職關聯說明;
-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沿革考釋。
網絡擴展解釋
“臬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主要涉及宋、元、明、清時期的司法與監察職能,具體解釋如下:
1.定義與曆史沿革
臬司是宋、元、明、清時期對司法機構的簡稱,包括:
- 宋代:提點刑獄司(主管地方刑獄);
- 元代:肅政廉訪使司(負責司法刑獄與官吏考核);
- 明、清:提刑按察使司(掌管一省司法與監察)。
2.主要職責
- 司法刑獄:主管一省範圍内的案件審理、刑罰執行,相當于現代省級司法系統(如省司法廳);
- 監察職能:監督地方官員,糾察渎職、貪污等行為;
- 官吏考核:元代時還負責官員的政績評定。
3.官職别稱與品級
- 别稱:按察使、廉訪使,俗稱“臬台”或“廉訪”;
- 品級:明清時期按察使為正三品官員。
4.與其他官職的關系
- 藩司(布政使):主管一省行政與財政,與臬司并稱“藩臬”,類似現代副省長與司法廳長的分工;
- 道台:臬司與藩司同屬省級高官,合稱“兩司”。
補充說明
“臬”字本義為箭靶或準則,引申為司法标準,因此“臬司”一詞體現了其維護法律權威的職能。
别人正在浏覽...
隘隘傲很班墨半氣杯池悲歡離合不了不當殘忍漕薦茶铛稱達赤鳳徂川丹砂訣德輶如羽電子層坻頹斷葘逢山開道鳳翥鵬翔覆谛革刬狗加呵喝鯸鮧化淳禍尤湖澤角绮校書郎嘉緻進道若踡兢兢戰戰科法累罰鱗雜路德橹艩漫口仆仆亟拜錢串子前史歧阻染潢日久歳長阮郎山圖甥女生育時暇誓衆手機舒快順政談虎色變條命恫怨文書房寫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