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illmaster;military instructor] 軍隊、學校等團體内擔任教練的軍官的舊稱
(1).掌教化的官員。《周禮·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 賈公彥 疏:“自此以下至槀人,揔六十官,皆是教官之屬。”
(2).掌管學校的官員。 元 明 府學置教授,州學置學正,縣學置教谕訓導,掌教誨所屬生員之事,統稱教官。又稱校官、學官。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 張文潛 三子 秬 、 稭 、 和 ,皆中進士第。 秬 稭 在 陳 死于兵, 和 為 陝 府教官。”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知縣充本省同考》:“ 明 初各省鄉試同考,聘教官不足,則聘外省之知縣推官。”
(3).指在軍隊或軍事院校中執教的軍官。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有人與軍官團一個教官作鄰居的,要他在飯後課馀教教小孩子。”
教官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指代範疇的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權威辭書角度闡釋:
指在軍事院校或普通學校中擔任教練、訓練工作的專職人員,尤以軍事技能指導為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其定義為“軍隊、學校中擔任教練或訓練工作的軍官或教師”。
該詞在古漢語中曾泛指“掌管教化之官”。清代《漢語大詞典》引《周禮·地官》注疏,指出“教官”在古代涵蓋“司徒、師氏、保氏等執掌教育之職官”,後逐漸專指軍事訓練者。
當代用法集中于兩類場景:
注:現行釋義以軍事關聯性為主流,古義“教化官員”已罕用。
“教官”是一個多維度含義的詞彙,其定義和職責因曆史背景和應用場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傳統含義
教官最初指古代掌管教化的官員,如《周禮》中提到的“教官司徒”,負責邦國教化。
現代廣義上,教官指軍隊、學校等團體中擔任教練的軍官或專業人員,負責軍事訓練、紀律管理等。
軍事領域
在軍隊或軍事院校中,教官是負責教育訓練士兵的軍官,需具備豐富的軍事知識和實戰經驗。
教官的職責因所在機構而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教育與訓練
管理與安全
其他職能
在非正式語境中,“教官”可比喻具有領導力、責任心且善于指導他人的人,強調其啟發與激勵作用(注:此釋義來自低權威性網頁,需謹慎參考)。
如需更完整的崗位職責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搜狗百科()及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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