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後的約會。 宋 柳永 《夜半樂》詞:“到此因念,繡閣輕抛,浪萍難駐。歎後約丁寧竟何據。” 宋 司馬光 《和範景仁疊石溪》詩:“已買漁樵舍,毋令後約差。”
“後約”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後”與“約”的本義及引申義來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的詳細解釋:
後續的約定
指在已有約定或事件之後另行訂立的協議或承諾。
例證:白居易《寄湘靈》詩:“每經高處即回頭,别後相思最多處。”中“别後”隱含“分離後”的時間概念,引申為“後約”可指離别後新的約定。詳見《白居易集校注》(中華書局,2006年)。
未來的盟約
強調約定事項将在未來某一時間履行。
例證:《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釋“約”為“預先規定須共同遵守的條件”,故“後約”可指尚未到期的約定義務。
延期履行的契約
古代契約文書中,“後約”可指約定延期執行的條款。如敦煌出土唐代契約中“限至八月還訖,過後不還,聽掣家資”的“過後”即隱含“後約”的時間效力。詳見《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
文學中的象征意義
詩詞中常以“後約”喻指未竟的情緣或人生期許。
例證:柳永《玉蝴蝶·望處雨收雲斷》:“難憑後約,怎奈疏狂。”此處“後約”暗指未能實現的再會之諾。引自《全宋詞》(中華書局,1999年)。
語義源自《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約”字的“預先說定”義項。
“後約”是一個漢語詞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基本含義:指事後才有的約定,表示在事情發生後才追究責任或做出應對的行為。
詳細解釋:由“後”(事後)和“約”(約定)組成,強調行為的滞後性。例如,某些人可能在問題出現後才制定規則或承擔責任,帶有一定的批評或諷刺意味。
基本含義:指“日後的約定”或“未來的約會”。
用法與例證: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文學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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