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政放權”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描述政府職能改革的核心詞彙,由“簡政”和“放權”兩個部分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其含義可分解為以下三方面:
簡政
指簡化行政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和規章制度。例如,國務院2013年發布的《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提到,通過取消重複審批、合并同類事項,提升行政效率。
放權
即政府将部分管理權限下放至下級部門、市場或社會機構。例如,國家發改委在《關于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出,将部分投資審批權移交地方或行業協會,激發市場活力。
核心目标
這一政策旨在推動政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通過優化資源配置降低企業和社會運行成本。例如,《人民日報》評論指出,簡政放權是“通過減法換乘法”,釋放經濟與社會創新潛力。
需說明的是,該詞的權威釋義可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其定義為“精簡政府機構,下放行政權力”。這一改革理念自20世紀80年代起逐步深化,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簡政放權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核心政策之一,其含義可從以下五個方面詳細闡釋:
指通過精簡政府機構、下放經營管理權,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幹預,将權力歸還給企業和社會。核心是解決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職責不分的問題,激發市場活力。
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初期,針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弊端(如政府過度管控企業)提出。2014年後成為國務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通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例如首批取消133項),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需在“放權”與“監管”間找到平衡:過度放權可能導緻市場失序,而監管過嚴則違背改革初衷。因此,政策強調“放管結合”,通過法治和動态調整機制保障改革效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案例或曆史沿革,可參考搜狗百科及國務院相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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