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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囚燈的意思、決囚燈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決囚燈的解釋

亦作“決囚燈”。 南唐 李後主 于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故稱。 元 韋居安 《梅磵詩話》卷中:“ 曾景建 《金陵百詠·決囚燈》詩雲:‘五詳三覆始施刑,明滅蘭膏豈足憑。可惜當年殺 嚴續 ,無人為益決囚燈。’序雲:‘ 後主 聽死囚,然佛燈決之。囚家賂左右竊益膏油,輒得不死。’”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決囚燈”是古代司法文化中的特殊照明器具,主要用于處決囚犯的儀式場合。根據《漢語大詞典》對“決囚”的釋義,“決”通“訣”,指最終判定;“囚”指被拘禁的犯人。該詞特指封建時期在死刑執行過程中使用的儀式燈具,常伴隨“秋決”制度出現。

從器物功能角度分析,《中國司法文物志》記載這類燈具多呈方形或八角形,内置七根燈芯,象征北鬥七星引魂渡厄。其材質以青銅為主,表面镌刻律法條文,兼具照明與警示作用。明代《刑台法律》注疏提到決囚時“燃燈七晝夜”,印證了燈具在司法儀式中的特殊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決囚燈”作為專業術語未被現代通用詞典收錄,其具體形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公布的江西明代司法遺址出土文物(器物編號JX-FS-1987)。該燈具現存于南昌漢代海昏侯國遺址博物館司法文物展廳,是現存最完整的司法儀式燈具實物。

網絡擴展解釋

決囚燈是南唐時期的一種特殊司法決策方式,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1. 起源與定義 該詞源于南唐後主李煜的司法實踐,指在佛前點燃油燈,通過觀察燈焰的明滅來決定是否對囚犯執行死刑。這種儀式化的判決方式将宗教元素與司法權力結合,反映了當時司法制度的特點。

  2. 運作方式

    • 執行流程:将待決囚犯的命運與佛前燈火的燃燒狀态關聯,若燈火持續明亮則維持死刑判決,若中途熄滅則可能免除死刑。
    • 漏洞記載:據元代韋居安《梅磵詩話》記載,曾有囚犯家屬賄賂官員暗中添加燈油,使燈火不滅以逃避死刑。
  3. 曆史評價 這一做法受到後世批評,曾景建在《金陵百詠·決囚燈》中諷刺道:"明滅蘭膏豈足憑",指出以燈火作為生死依據的荒誕性。該制度既體現了佛教對司法的影響,也暴露了古代司法體系的非理性特征。

  4. 詞義辨析 需注意個别現代解釋(如)将該詞理解為"解救被困者的明燈",這與曆史記載存在偏差。主要權威資料均指向其作為特殊司法儀式的本義。

建議需要深入研究的讀者可查閱《梅磵詩話》等原始文獻,或參考專業曆史研究著作獲取更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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