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彩票。金融企業等發售的一種證券,上面編着號碼。獎券按票面價格出售,發售者從售款中提出一部分為獎金,分做若幹等,中獎的按等級領獎,不中的完全作廢。 魯迅 《花邊文學·運命》:“不信運命,就不能‘安分’,窮人買獎券,便是‘非分之想’。”
奬券(jiǎng quà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沿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用于兌換獎勵或參與抽獎活動的憑證”。從構詞法分析,“奬”為形聲字,從犬、將聲,本義為“驅使犬類助獵”,後引申出“獎勵、勉勵”之意;“券”從刀、龹聲,原指契據憑證,後泛指各類票證。二者組合後,構成“以憑證形式獲取獎勵”的複合詞義。
從文獻考證看,奬券一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經濟活動中,官府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撲賣彩籌”,民衆購買後可憑券參與抽獎活動。至明清時期,民間商鋪常用“紅票”“彩券”作為促銷手段,此類票證均屬奬券範疇。現代漢語中,奬券多指政府或機構發行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法定票證,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兌換獎品或獎金的票證”。
在應用場景方面,奬券主要涉及兩類形式:一是即開型票證,如傳統商鋪的“刮刮卡”,購買後立即可知中獎結果;二是抽籤型票證,需通過公開搖號确定中獎者。根據《中國社會福利史》記載,這種經濟模式在調節社會資源分配方面具有特殊功能。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當代法律體系對奬券發行有嚴格規範,非經批準不得私自發行,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奬券”是“獎券”的繁體寫法,指一種具有抽獎或獎勵性質的憑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獎券是金融企業或機構發行的證券,印有編號,按票面價格出售。發售者從售款中提取部分資金作為獎金,分不同等級發放,未中獎的券則作廢。
功能特點
具有賭博性質,利用人們的僥幸心理募集資金或斂財。魯迅在《花邊文學·運命》中提到:“窮人買獎券,便是‘非分之想’”,側面反映了其社會影響。
奬(獎)
繁體字“奬”同“獎”,意為獎勵、勉勵,引申為通過特定方式給予的榮譽或財物。
券
指契據或憑證,如債券、入場券。古代契據常分為兩半,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證,後演變為紙質票據。
獎券在中國近代已出現,如“愛國獎券”等,多用于公益籌款或商業促銷。其不還本、不計息的特點,使其區别于普通證券。
購買獎券需理性對待,中獎概率通常較低,過度投入可能帶來財務風險。建議通過正規渠道參與,避免非法賭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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