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彩票。金融企业等发售的一种证券,上面编着号码。奖券按票面价格出售,发售者从售款中提出一部分为奖金,分做若干等,中奖的按等级领奖,不中的完全作废。 鲁迅 《花边文学·运命》:“不信运命,就不能‘安分’,穷人买奖券,便是‘非分之想’。”
奬券(jiǎng quàn)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沿革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用于兑换奖励或参与抽奖活动的凭证”。从构词法分析,“奬”为形声字,从犬、將声,本义为“驱使犬类助猎”,后引申出“奖励、勉励”之意;“券”从刀、龹声,原指契据凭证,后泛指各类票证。二者组合后,构成“以凭证形式获取奖励”的复合词义。
从文献考证看,奬券一词最早可追溯至宋代经济活动中,官府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扑卖彩筹”,民众购买后可凭券参与抽奖活动。至明清时期,民间商铺常用“红票”“彩券”作为促销手段,此类票证均属奬券范畴。现代汉语中,奬券多指政府或机构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法定票证,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兑换奖品或奖金的票证”。
在应用场景方面,奬券主要涉及两类形式:一是即开型票证,如传统商铺的“刮刮卡”,购买后立即可知中奖结果;二是抽签型票证,需通过公开摇号确定中奖者。根据《中国社会福利史》记载,这种经济模式在调节社会资源分配方面具有特殊功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代法律体系对奬券发行有严格规范,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发行,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奬券”是“奖券”的繁体写法,指一种具有抽奖或奖励性质的凭证,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奖券是金融企业或机构发行的证券,印有编号,按票面价格出售。发售者从售款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奖金,分不同等级发放,未中奖的券则作废。
功能特点
具有赌博性质,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募集资金或敛财。鲁迅在《花边文学·运命》中提到:“穷人买奖券,便是‘非分之想’”,侧面反映了其社会影响。
奬(奖)
繁体字“奬”同“奖”,意为奖励、勉励,引申为通过特定方式给予的荣誉或财物。
券
指契据或凭证,如债券、入场券。古代契据常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证,后演变为纸质票据。
奖券在中国近代已出现,如“爱国奖券”等,多用于公益筹款或商业促销。其不还本、不计息的特点,使其区别于普通证券。
购买奖券需理性对待,中奖概率通常较低,过度投入可能带来财务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避免非法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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