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統計人民戶口及財産的簿籍。《周禮·地官·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 鄭玄 注:“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閲民數及其財物也…… 鄭司農 雲:‘五家為比,故以比為名。今時八月案比是也。要,謂其簿。’”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不達古語而誤解例》:“比要者,大比之簿籍也。”
“比要”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指周代用于統計人口、戶籍及財産登記的官方簿籍。該詞由「比」(統計核查)和「要」(重要文書)兩個核心含義構成,強調通過定期核查形成的重要檔案。
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小司徒》:「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東漢鄭玄注解說:「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閲民數及其財物也。」 說明這是全國性的人口與財産普查制度,每三年實施一次。
在當代網絡語境中,該詞偶爾被借用表達「比較重要」的縮略義,但屬于非規範用法。建議在正式場合仍采用其本義。
可通過《周禮》鄭玄注疏或《古書疑義舉例》等文獻 查閱更詳盡的古代戶籍制度研究。
《比要》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兩個意思:
1. 比喻比比皆是,無一例外。
2. 比喻截取要害,集中于重點。
《比要》可以拆分為“比”和“要”兩個部分。
其中,“比”的部首為“彳”,筆畫數為七;“要”的部首為“⺍”,筆畫數為三。
《比要》的來源較為模糊,可能是後人根據常用詞彙進行組合而成。
在繁體字中,可以表示《比要》的詞語為「必要」。
在古代漢字中,與《比要》對應的寫法可能沒有明确的規範,因為它并非古代常用詞彙。
1. 他對事情的要求非常高,幾乎是《比要》。
2. 這篇文章要點明确,内容精煉,是一篇典型的《比要》之作。
與《比要》相關的組詞有:
比心、比較、比率、比賽、需要、必須、重要等。
與《比要》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切要、要害、至關重要、關鍵。
與《比要》意思相反或相對的詞語有:
不重要、可有可無、次要、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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