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曹斬決。《三國志·魏志·高柔傳》:“及 淵 謀逆,帝不忍市斬,欲就獄殺之。”
"市斬"為漢語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在鬧市執行斬首的刑罰,具有示衆威懾作用。該詞由"市"(集市)與"斬"(斬首)複合構成,最早見于秦漢時期刑罰制度。根據《古代刑罰制度考》記載,市斬作為五刑之外的補充刑罰,主要適用于危害社會秩序的罪行,執行地點多選在人流密集的"市"門附近。
從詞義演變看,《說文解字注》釋"斬"為"截也",強調其斷絕肢體的本義,而"市"在《周禮》中特指官方設立的交易場所,二者組合形成特定法律術語。漢代司法案例顯示,市斬常與"棄市"并稱,指将屍體暴露于市三日以上的完整行刑流程。
該詞在古典文獻中的使用存在語境差異:《漢書·刑法志》所述"市斬"側重刑罰的公開性,而唐代《通典·刑制》記載則強調其區别于腰斬、枭首的特定行刑方式。現代《漢語法律詞典》将其歸類為"已廢止肉刑",注明最後記載見于明清律例的特别條款。
“市斬”是一個古代刑罰相關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在市曹(即市場、街市等公共場所)公開執行斬首的刑罰。這種行刑方式具有公開警示的作用,通過示衆威懾民衆。
該詞主要見于古代史書和律法文獻,如《三國志》等,現代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也收錄此詞。
“市斬”是古代公開行刑制度的體現,兼具法律懲戒與社會教化功能。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相關刑罰制度,可參考《三國志》等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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