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辜而被囚禁。《元典章·刑部十六·違枉》:“ 婺州路 阿老瓦丁 被刼, 蘭溪縣 尉涉疑捉拿 包捨 等二十一名,枉禁身死,後獲正賊真贓。”
“枉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1. 基本含義
“枉禁”指無辜者被囚禁或關押,即因錯誤或冤屈而遭受監禁。該詞強調司法或執法過程中的不公正行為。
2.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法律文獻《元典章·刑部十六·違枉》,其中記載了婺州路阿老瓦丁被劫一案,蘭溪縣尉因懷疑而抓捕包捨等21人,導緻其“枉禁身死”,後真兇落網。這一案例反映了古代司法實踐中因誤判造成的冤獄現象。
3. 字義拆分
4. 使用注意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本中。需注意與“冤獄”“誣陷”等近義詞的語境差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關案例,可參考《元典章》等文獻原文。
《枉禁》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為無效或無意義的禁令或約束。
《枉禁》的拆分部首為木和金,共有10個筆畫。
《枉禁》一詞源于《論語·公冶長》中的一句話:“枉道不行,倉颉而知之。” 意思是指走彎路不會成功,隻有倉颉(古代傳說中創造文字的人)才知道這個道理。
《枉禁》的繁體字是「枉禁」。
古代《枉禁》的寫法在不同曆史時期可能存在差異,可以通過古籍文獻進行考證。
1. 在現代社會,一些枉禁的規定已經逐漸被廢除。
2. 過時的道德約束對于現代人來說隻是枉禁罷了。
枉然、枉自、枉費、枉施、枉法等。
無用、無效、無意義、徒勞等。
有效、恰當、有用、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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