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皇帝經筵進講的官員。也指東宮侍講官員。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四:“會 天章閣 待制闕,講官 李淑 等薦史館檢讨 王洙 ,事在中書,未行。”《明史·文苑傳四·焦竑》:“皇長子出閤, 竑 為講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今翰林不兼講官者,例不侍班,猶沿此制。”
"講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專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宮廷或官學機構中專司講學、訓诂的官員。該詞由"講"(教授、闡釋)與"官"(職務)構成,其語義發展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制度層面 在明清兩代特指經筵講官,屬翰林院系統。據《明史·職官志》記載,經筵講官需"以學士充任,掌進讀經史,講釋文義",每逢春秋兩季為皇帝及太子講授儒家經典,具有帝王師的政治地位。
二、職能層面 涵蓋三類教學職能:1)國子監博士負責監生課業;2)起居注官兼任禦前講讀;3)地方學政督導州縣儒學。如清代朱珪在《知足齋文集》中載:"講官非惟授經,更當啟沃君心"。
三、文化衍生 該詞在近代引申為學術傳播者,章太炎在《國故論衡》中将書院山長稱為"民間講官",強調其文化傳承功能。現代漢語中雖不再作為職官稱謂,但在曆史文獻研究、古代職官制度考證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
“講官”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核心定義
指為皇帝或太子(東宮)講授經史典籍的官員,主要職責是通過“經筵”(古代帝王為研讀經史特設的禦前學術講座)進行講學。
拼音與注音
英文釋義
部分詞典譯為“imperial lecturer”,即皇家講師。
服務對象
典型例證
延伸用法
現代語境中,有時被借喻為“善于以理服人的官員或學者”,但這一含義較少見,且多出現于非權威詞典。
相關成語
以上釋義綜合自《漢典》《明史》《涑水記聞》等古籍及權威詞典。如需更詳細曆史案例,可查閱《明史·職官志》或宋代經筵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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