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皇帝經筵進講的官員。也指東宮侍講官員。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四:“會 天章閣 待制闕,講官 李淑 等薦史館檢讨 王洙 ,事在中書,未行。”《明史·文苑傳四·焦竑》:“皇長子出閤, 竑 為講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今翰林不兼講官者,例不侍班,猶沿此制。”
“講官”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核心定義
指為皇帝或太子(東宮)講授經史典籍的官員,主要職責是通過“經筵”(古代帝王為研讀經史特設的禦前學術講座)進行講學。
拼音與注音
英文釋義
部分詞典譯為“imperial lecturer”,即皇家講師。
服務對象
典型例證
延伸用法
現代語境中,有時被借喻為“善于以理服人的官員或學者”,但這一含義較少見,且多出現于非權威詞典。
相關成語
以上釋義綜合自《漢典》《明史》《涑水記聞》等古籍及權威詞典。如需更詳細曆史案例,可查閱《明史·職官志》或宋代經筵制度研究文獻。
《講官》是指古代官職中負責講解文書或教授知識的官員。他們的職責包括解釋法律文案、宣講政令、傳授經史知識等。
《講官》的拆分部首是言字部,表示與語言相關。它的筆畫數為10畫。
《講官》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的官制。在封建社會中,為了加強統治,國家設立了一系列的官職,其中包括了講官這個職位。
《講官》的繁體字為「講官」。
古代《講官》可以寫作「講官」,其中「講」的意思是講解、解釋;「官」則表示官職、官員。
1. 劉明是國家圖書館的一名講官,負責給讀者講解讀書方法和圖書館的規章制度。
2. 他被任命為講官後,開始了一系列宣講活動,向市民普及新政策的内容。
衙官、文官、武官、課官、官員、講解、官職等。
說官、解官、講師、宣講人
聽官、問官、學生、聽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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