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南糧。《清史稿·食貨志三》:“前命截留南漕二十萬貯 天津 水次各倉備用。”參見“ 南糧 ”。
南漕是明清時期專指通過京杭大運河将江南地區(今江蘇、浙江等地)征收的糧食(漕糧)運往北方的國家運輸體系,是維系京師與北方邊防物資供應的經濟命脈。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南漕由“南”與“漕”複合而成:
該詞凸顯了以南方為起點、以漕糧為對象、以運河為通道的官方運輸屬性。
南漕是明清漕運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具有嚴密的管理體系:
主要征自江南八府一州(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應天、杭州、嘉興、湖州及太倉州),占全國漕糧總額半數以上。據《明史·食貨志》載:“歲漕四百萬石,而蘇、松、常、嘉、湖五府幾居其半”。
漕船經江南運河(鎮江至杭州段)北入長江,渡江後循裡運河、中運河、會通河等逐段北上,終抵通州倉。全程依賴京杭大運河,故稱“漕河”。
設漕運總督總攬南漕事務,下設漕糧道、押運官、領運官分級督辦。運河沿線設閘官、淺夫等維護航道,形成“漕軍-民運-商運”結合的運輸網絡。
南漕對古代中國産生深遠影響:
保障京師(北京)皇室、官僚及駐軍糧食供應,所謂“漕糧不至,京師坐困”,直接關系政權穩定。
催生運河沿岸商業市鎮(如淮安、濟甯),帶動南北物資交換。但苛重的漕糧征收與運輸徭役亦加重江南民困,史稱“江南賦役甲天下”。
推動水利工程技術發展(如清江浦樞紐、南旺分水工程),積累的河工經驗成為古代水利治理典範。
隨着海運興起與漕運廢止(清光緒二十七年),南漕作為制度退出曆史舞台,但其文化符號意義延續:
權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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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南漕的運作機制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食貨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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