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igious ceremonies] 指天主教的宗教儀式,也指僧道拜忏、打醮等事
(1).指法律、政令。《史記·李斯列傳》:“ 高 受詔教習 胡亥 ,使學以法事數年矣,未嘗見過失。”
(2).指供佛、禮忏、打醮、修齋等宗教法會、儀式。 晉 法顯 《佛國記》:“道俗雲集,燒香然燈,種種法事,晝夜不息。” 前蜀 杜光庭 《皇太子青城山修齋詞》:“謹遣 得一大師 ,賜紫 張茂卿 等一十四人虔修法事,願鑒丹誠。”
(3).指巫師、術士“作法”捉妖驅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一回:“待他作了法事,請了上界真神,把金銀化成仙丹,用開水沖服,才能見效。” 孫犁 《耕堂散文·遊擊區生活一星期》:“他們的小隊長在附近村莊請來一個捉妖的,在炮樓上擺香壇行法事,念咒捉妖。”
法事是漢語中特指宗教儀式的複合詞,由“法”與“事”組合而成。《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佛教、道教中舉行的誦經、禮拜、施食等宗教儀式”,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宗教儀軌性
“法”指佛法或道法,“事”指依教義規範進行的活動。佛教法事以《金剛經》《地藏經》等典籍為基礎,包含開光、超度、祈福等程式;道教法事則遵循《太上玄門功課經》,涵蓋齋醮、祝禱、符箓等環節。
社會功能性
法事在傳統社會中承擔着禳災祈福(如清明祭祖)、消厄解困(如道教禳星科儀)、精神慰藉(如佛教盂蘭盆會超度亡靈)等作用,清代《帝京歲時紀勝》記載中元節“僧家建盂蘭盆會,誦經施食”即屬此類。
文化傳承性
法事融合了音樂(佛教梵呗、道教經韻)、文學(疏文偈頌)、藝術(水陸畫、紙紮工藝)等元素,例如唐代《壇經》記載的禅宗儀軌,體現了宗教與民俗的深度交織。
“法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和文化背景中有所不同,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宗教法會與儀式
在宗教語境中,“法事”泛指各類宗教活動,主要包括:
現代常見用途
法事多用于特定場景,如亡者超度、祈求平安、寺廟開光或重大節日的集體祈福活動。例如佛教寺廟常舉辦新春祈福法會,包含誦經、供燈、齋僧等流程()。
如需了解具體宗教的法事流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史記》相關篇章或宗教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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