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特诏舉行的制科之一。自 雍正 時起,新帝嗣位,诏直省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章服,備召用。 乾隆 以後,定薦舉後送吏部考察,授以知縣等官及教職。《清史稿·選舉志四》:“制科者,天子親詔以待異等之才…… 清 代科目取士,垂為定制。其特詔舉行者,曰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參閱《清續文獻通考·選舉五》。
孝廉方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指奉養父母、遵從親長,源自儒家倫理核心“百善孝為先”。《說文解字》釋為“善事父母者”,強調子女對長輩的敬順㊟¹。
本義為“堂屋的側邊”,引申為品行端方、不貪不占。《廣雅》注“廉,清也”,特指為官清廉的道德準則㊟²。
“方”取《周易》“君子以正位凝命”之義,指行為合乎道義;“正”即正直不偏,《論語》有“政者,正也”之訓,合指為人剛直守正㊟³。
該詞制度化始于漢武帝時期,作為“孝廉方正科”的薦舉名目:
當代語境中,該詞衍生出兩層含義:
權威參考文獻:
注:為保障信息可溯性,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官網或國家圖書館平台檢索文獻原文。
“孝廉方正”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道德評價和科舉制度兩個層面理解:
一、基本詞義與道德内涵
由“孝廉”與“方正”組合而成:
二、清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科目
自雍正朝起成為制科(皇帝特诏開設的考試)之一,特點包括:
三、與漢代察舉制的關聯
“孝廉”概念可追溯至漢代,當時作為察舉制核心科目,要求被舉者孝順且廉潔,後逐漸加入考試環節(如經術測試),為後世制度奠定基礎()。
該詞既是對個人品德的贊譽,也反映了古代中國“以德取士”的政治傳統,尤其在清代成為連接道德評價與官僚體系的重要紐帶。
暴斧卑宮菲食傳集楮災脆弱大曆吊赙彫弱敵與短簿祠礬石發業分甘共苦浮詭福謙嘎巴唝吥怪僻毫洋桁渡紅丸歡醑鹘淪火輪薦飨交暢嬌顔夾雜浄耳金交椅謹勤祭社饑歲久仰舉烽寬澤阃幕雷雨雲練祥裡邊離鸾别鳳流害賣炭翁明刑弼教品紅賽神會三家巷色變紹缭設念衰相説理文體态語痛史無堅不摧五就相視而笑纖毫不爽小爐孝子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