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敕命征調文書。《南史·顧憲之傳》:“又被簡符,前後累千,符旨既嚴,不敢闇信。”
簡符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指古代官員用以證明身份、傳達命令的符節或憑證。
《周禮·地官·掌節》載:“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玺節,道路用旌節。” 鄭玄注:“符節者,如今之中宮諸官府诏符也。”(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注疏》)
唐代《唐六典》亦明确符節為“以竹、木、金、玉為之,刻文字而剖分之,合以為驗”(來源:國家圖書館《唐六典》影印本)。
擴展指官方文書、行政文件,常見于古代公文體系。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提及:“凡文書往來,須驗簡符,以防詐僞。” 此處“簡符”即指加蓋官印的公文憑據(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福惠全書》點校本)。
現代漢語中偶見于政府公文領域,特指簡化格式的規範性文件,但屬罕見用法。
當代《公文處理規範》定義:“簡符類文件,指省略部分格式要素、僅保留核心内容的行政文書。”(來源:國務院辦公廳《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标準)
綜合權威辭書釋義:
注:因“簡符”屬生僻詞,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僅存于曆史文獻及特定公文語境。
“簡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曆史文獻和不同語境存在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讀音:jiǎn fú
釋義:指古代官府用于敕命或征調的官方文書。
來源與例證:
讀音:jiǎn fú
釋義:形容文字簡練但表意豐富,強調用簡短語言精準表達複雜内容。
來源:
兩種解釋的差異可能源于詞義演變或文獻傳抄過程中的分歧,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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