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獲取佛道的途徑。筌,捕魚器;罤,捕兔器。《法華文句》卷一:“當知種種聲教,若微若著,若權若實,皆為佛道而為筌罤。”
“筌罤”的漢語釋義與文化内涵
“筌罤”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筌”與“罤”兩個工具名稱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典籍與訓诂學分析:
筌(quán)
指竹制的捕魚器具,形似魚簍。《莊子·外物篇》載:“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其本義為捕魚工具,後引申為達到目的的手段。
來源:《莊子集釋》(清代郭慶藩注)、《漢語大詞典》。
罤(tí)
指捕兔的網具。《說文解字·網部》釋:“罤,兔罟也”,即專用于捕捉野兔的網狀工具。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
“筌罤”合用首見于《莊子·外物篇》:
“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此處“蹄”通“罤”,借指工具與目的的關系:
- 本義:指捕魚捉兔的具體工具。
- 引申義:象征達到目标後的工具可舍棄,強調不拘泥于形式,追求本質的哲學思想。
道家思想載體
魏晉玄學家王弼在《周易略例》中引申:“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将“筌罤”升華為語言與意義的辯證關系。
來源:《王弼集校釋》(樓宇烈校注)。
訓诂學定論
清代學者王先謙《莊子集解》明确:“筌為魚笱,罤為兔罟,二者皆取物之具”,從工具屬性錨定詞義。
來源:《莊子集解》(中華書局點校本)。
《漢語大詞典》綜合曆代注疏,定義為:
“筌罤:捕魚和捕兔的工具,比喻達到目的的手段。”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版)。
“筌罤”從具體漁獵工具演變為哲學隱喻,承載了中國古代“得意忘言”的思辨傳統。其釋義需依托《莊子》原典及曆代權威注疏,方能完整呈現詞義的文化深度。
“筌罤”是一個由“筌”和“罤”組成的複合詞,兩者均為古代捕獵工具,具體含義如下:
筌
讀音為quán,指用竹篾編制的捕魚器具,形狀類似籠子,置于水中可誘魚進入而無法逃脫。
罤
讀音為tí,指捕兔或小型獸類的網,多以繩索編織而成。
複合詞“筌罤”的用法
合稱時泛指漁獵工具,可引申為手段或方法。例如:“筌罤之術”指捕獵的技巧,或比喻達成目标的策略。
注意:由于“罤”在現有搜索結果中未直接提及,其解釋基于漢字構形和古漢語常用詞義的推測。如需更權威的考據,建議查閱《說文解字》或《漢語大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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