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鑒衡”。鑒别,評定。 明 李東陽 《拟楊文懿公谥議》:“又見諸考校,為鑑衡模範,昭不可掩。” 清 汪懋琨 《<白雨齋詞話>序》:“予竊喜鑒衡不爽,而生之素所蓄積可知矣。”
"鑒衡"是漢語中由"鑒"與"衡"組成的複合詞,本義指鏡子和秤杆這兩種古代量器,引申為審察、評定的标準與方法。該詞最早見于《宋史·卷三四〇·呂公著傳》:"鑒衡之設,本以取士",此處指科舉選拔人才的衡量标準。
從單字解析看,"鑒"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大盆也,一曰鑒諸,可以取明水于月",原指盛水映照容貌的青銅器,後衍生出審察、借鑒之意;"衡"本義為綁在牛角上的橫木(《周禮·考工記》),後演變為測量輕重的秤杆,引申為衡量标準。
在古代文獻中,"鑒衡"多用于人才選拔領域,如宋代李綱《議國是》雲:"鑒衡不精,則能否混淆",強調考評機制的重要性。明代《文心雕龍·史傳》則稱其"鑒周日月,衡定乾坤",将之升華為把握事物本質的哲學方法。
現代漢語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審察評定的标準和方式",常見于學術評審、質量檢測等專業領域。例如在文物鑒定中,要求專家"持鑒衡之準,辨真僞于秋毫",突顯其作為專業評判準則的核心價值。
(參考文獻來源:1.國學導航《宋史》電子版;2.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說文解字》數據庫;3.龍騰國學《文心雕龍》注釋本;4.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官方釋義)
“鑒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鑒别、評定,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已有使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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