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隱伏未露的壞人壞事。 晉 袁宏 《後漢紀·桓帝紀下》:“ 尚 ( 度尚 )字 博平 , 山陽 湖陸 人也。初,為 上虞 長,糾摘姦伏,縣中謂之神明。”《周書·裴俠傳》:“有大司空掌錢物典 李貴 乃於府中悲泣。或問其故。對曰:‘所管官物,多有費用, 裴公 清嚴有名,懼遭罪責,所以泣耳。’…… 俠 之肅遏姦伏,皆此類也。” 宋 陸遊 《右朝散大夫陸公墓志銘》:“發姦伏,申寃枉,號稱神明。”
“奸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其含義清晰,特指隱伏未露的壞人壞事。以下從詞典釋義、典籍應用、詞源結構、近反義詞及現代應用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隱藏的罪惡或未被揭露的奸邪之事。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參考鍊接:漢語大詞典網絡版(需訂閱訪問)
古代司法語境
多用于描述官吏揭露隱秘罪行的能力,如“發奸伏”(揭發潛伏的罪惡)。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
《後漢書·酷吏列傳·周纨傳》
“纨發奸伏如神,吏民不敢欺。”
譯文:周纨揭發隱藏的奸惡如同神明,官吏百姓不敢欺騙。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
參考鍊接:國學網《後漢書》原文
《宋史·包拯傳》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斂手,聞者皆憚之。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發奸伏,無隱情。”
注:此處“發奸伏”強調揭露隱秘罪行。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
本義為邪惡、詐僞。《說文解字》:“奸,犯也。”引申為不法之徒或惡行。
意為隱藏、潛伏。《說文解字》:“伏,司也。”指伺機隱匿。
二字組合強調“潛伏的罪惡”,凸顯其隱蔽性與危害性。
類别 | 詞彙 | 差異說明 |
---|---|---|
近義詞 | 隱惡 | 側重隱藏的惡行,但少司法色彩。 |
陰慝 | 指暗中作惡,語義更抽象。 | |
反義詞 | 彰善瘅惡 | 表彰善行,貶斥惡事(《尚書·畢命》)。 |
雖屬古語,但仍在曆史、法學研究中使用,尤見于對古代司法制度的描述:
《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提及:
“漢代‘刺史’職責包括‘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其‘發奸伏’能力為考核重點。”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國法制史》(第五版)
“奸伏”專指潛伏未露的奸邪人事,源于古代司法術語,強調對隱蔽罪惡的揭露。其權威釋義見于《漢語大詞典》《辭源》,經典用例載于《後漢書》《宋史》,現代學術著作中仍作為專業術語沿用。
“奸伏”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jiān fú,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隱藏在暗處等待機會行惡 的敵人或惡人,強調其陰險狡詐、伺機而動的特性。例如描述潛伏的歹徒或未被察覺的陰謀。
詞義解析
使用場景
例:晉代袁宏《後漢紀》提到“糾摘姦伏,縣中謂之神明”,指官員揭露隱惡,百姓稱頌。
例:《後漢書》載“好發擿姦伏,盜賊稀發”,指官員治理有方,犯罪減少。
“奸伏”既指潛伏的惡勢力,也延伸為揭露惡行的行為。其含義因語境而異,古代多用于吏治,現代則偏向描述潛在威脅。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後漢書》《資治通鑒》等文獻。
敗形貝辂辨訂别府逼窄不奪時采掘參核淳潔辭愆詞宗當着矮人,别説矮話澹漠疊雪恩幸楓膠豐翳根嗣葛覃貢賦溝通光速官籍弘邃黃疸晦色互讦經房舅祖績陽款附羸儉冷背冷不防樂跎跎聯句履尚茅旌冒名接腳喃喃細語霓雲攀高盤委盤羞迫切陳詞牽五挂四謙尊泣訴取覆三王城省讀素規糖葫蘆惕栗通晐五大夫城嚣繁狎擾屑懷薪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