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訛訂訛。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九流緒論下》:“一曰‘辨訂’,《鼠璞》、《雞肋》、《資暇》、《辨疑》之類是也。”
“辨訂”是一個複合詞,由“辨”與“訂”兩個語素構成。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辨”本義為判别、考析,《說文解字》釋作“判也”,引申為對事物差異的精準鑒别;“訂”則有校核修正之意,《玉篇》注“平議也”,特指對文字、文獻的考校修訂。二字結合後,“辨訂”指通過辨析考據對文獻、典籍或學術問題進行校勘訂正的行為過程,常見于古籍整理領域。例如清代樸學家對《十三經注疏》的辨訂工作,既包含版本異文的考辨,也涉及訓诂義理的核定。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辨僞考訂”(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強調其學術活動中包含雙重維度:一是辨别真僞的批判性思維,二是系統修正的建構性操作。現代學者如餘嘉錫在《四庫提要辨證》中,通過大量辨訂實例展示了該方法的學術價值。
“辨訂”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辨訛訂訛”,即辨别和訂正錯誤。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辨”指辨别、辨析,“訂”指修訂、校正,合起來表示通過辨析來糾正文本或觀點中的訛誤。部分文獻中“辯”與“辨”通假,如明代胡應麟的《少室山房筆叢》提到“辯訂”即“辨訂”,強調考據與修正的功能。
明代學者胡應麟在《九流緒論下》中以“辨訂”歸類古代考據類著作,如《鼠璞》《資暇》等,說明該詞常用于學術考辨場景。
主要用于文獻校勘、學術研究等領域,如古籍整理時辨訂文字訛誤,或考據類著作的命名(如《辨疑》《辨訂》)。
近義詞包括“考訂”“校訂”,但“辨訂”更側重先辨後訂的思維過程,強調對錯誤的主動發現與糾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中的使用案例,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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