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伏未露的坏人坏事。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下》:“ 尚 ( 度尚 )字 博平 , 山阳 湖陆 人也。初,为 上虞 长,纠摘姦伏,县中谓之神明。”《周书·裴侠传》:“有大司空掌钱物典 李贵 乃於府中悲泣。或问其故。对曰:‘所管官物,多有费用, 裴公 清严有名,惧遭罪责,所以泣耳。’…… 侠 之肃遏姦伏,皆此类也。” 宋 陆游 《右朝散大夫陆公墓志铭》:“发姦伏,申寃枉,号称神明。”
“奸伏”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但其含义清晰,特指隐伏未露的坏人坏事。以下从词典释义、典籍应用、词源结构、近反义词及现代应用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指隐藏的罪恶或未被揭露的奸邪之事。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参考链接:汉语大词典网络版(需订阅访问)
古代司法语境
多用于描述官吏揭露隐秘罪行的能力,如“发奸伏”(揭发潜伏的罪恶)。
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第三版)
《后汉书·酷吏列传·周纨传》
“纨发奸伏如神,吏民不敢欺。”
译文:周纨揭发隐藏的奸恶如同神明,官吏百姓不敢欺骗。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
参考链接:国学网《后汉书》原文
《宋史·包拯传》
“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敛手,闻者皆惮之。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发奸伏,无隐情。”
注:此处“发奸伏”强调揭露隐秘罪行。
来源:中华书局《宋史》
本义为邪恶、诈伪。《说文解字》:“奸,犯也。”引申为不法之徒或恶行。
意为隐藏、潜伏。《说文解字》:“伏,司也。”指伺机隐匿。
二字组合强调“潜伏的罪恶”,凸显其隐蔽性与危害性。
类别 | 词汇 | 差异说明 |
---|---|---|
近义词 | 隐恶 | 侧重隐藏的恶行,但少司法色彩。 |
阴慝 | 指暗中作恶,语义更抽象。 | |
反义词 | 彰善瘅恶 | 表彰善行,贬斥恶事(《尚书·毕命》)。 |
虽属古语,但仍在历史、法学研究中使用,尤见于对古代司法制度的描述: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提及:
“汉代‘刺史’职责包括‘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其‘发奸伏’能力为考核重点。”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第五版)
“奸伏”专指潜伏未露的奸邪人事,源于古代司法术语,强调对隐蔽罪恶的揭露。其权威释义见于《汉语大词典》《辞源》,经典用例载于《后汉书》《宋史》,现代学术著作中仍作为专业术语沿用。
“奸伏”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为jiān fú,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指隐藏在暗处等待机会行恶 的敌人或恶人,强调其阴险狡诈、伺机而动的特性。例如描述潜伏的歹徒或未被察觉的阴谋。
词义解析
使用场景
例:晋代袁宏《后汉纪》提到“纠摘姦伏,县中谓之神明”,指官员揭露隐恶,百姓称颂。
例:《后汉书》载“好发擿姦伏,盗贼稀发”,指官员治理有方,犯罪减少。
“奸伏”既指潜伏的恶势力,也延伸为揭露恶行的行为。其含义因语境而异,古代多用于吏治,现代则偏向描述潜在威胁。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后汉书》《资治通鉴》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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