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管理鑄造錢币的官署。 元 末 至正 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 朱元璋 于 應天府 設寶源局,掌管鑄錢之事。至 明 洪武 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設寶泉局,與寶源局同鑄“ 洪武 通寶”錢,并禁止私人鑄錢。 清 承其制,以寶泉局屬戶部,寶源局屬工部。參閱《續文獻通考·錢币五》。
寶源局是中國明清兩代重要的官方鑄币機構,其名稱與職能在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史料角度進行解釋:
寶源局(Bǎo Yuán Jú)
指明清時期由中央工部直接管轄的國家鑄币局,主要負責鑄造流通銅錢(制錢)及部分貴金屬貨币。“寶源”意為“財貨之源”,凸顯其掌管國家貨币鑄造的核心職能。《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明清工部所屬掌管鑄錢的機構。”
設立背景
明洪武年間(1368-1398)始設于南京,隸屬工部,與隸屬戶部的“寶泉局”并立,形成中央鑄币雙軌制。清代沿襲此制,順治元年(1644年)于北京設寶源局。
核心職責
機構演變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寶源局因機制銅元興起被裁撤,職能并入“度支部造币總廠”,标志傳統鑄錢體系終結。
《明史·職官志》載:“工部……寶源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鑄錢。”
《清會典》明确其鑄錢流程:“工部寶源局,歲鑄錢解交戶部搭放兵饷。”
寶源局作為封建國家貨币經濟制度的核心執行機構,其命名融合“寶貨”“財源”的漢語意象,反映了傳統社會對貨币權力的制度設計。其曆史存在印證了中國古代金屬鑄币體系的官營化特征,是研究明清財政史的關鍵載體。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 《明史·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清史稿·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彭信威《中國貨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 《光緒朝東華錄》,中華書局,1958年。
: 丁福保《曆代古錢圖說》,上海書店出版社,1992年。
: 《明史·職官志一》,卷七十二。
: 《欽定大清會典·工部》,光緒朝刻本。
: 萬明《明代賦役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
寶源局是明清兩代官方設立的鑄币機構,其職能與曆史演變如下:
一、曆史沿革
二、職能與特點
三、機構地位 明代寶源局與寶泉局并立,清代則形成工部(寶源局)與戶部(寶泉局)的雙軌鑄币體系,體現財政分工。
寶源局是明清貨币體系的重要組成,其曆史跨度長、職能明确,對研究古代金融制度具有關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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