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價。《新唐書·食貨志二》:“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
"加估"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角度解析。"加"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語相增加也",表疊加、增益之意,而"估"在《玉篇》中訓作"評物直也",即評定價值。二者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可理解為"對物品價值進行疊加評估",特指在原有估值基礎上追加評定。
該詞在古代經濟文獻中可見特殊用法,如《宋史·食貨志》記載的"市易司加估金帛",指官方對市易務存儲物資進行二次估值核查的財政行為。在當代語言實踐中,該詞偶見于專業評估領域,指對不動産或藝術品等标的物進行複合估值操作,需結合原始評估與市場變量重新核算。
構詞特征方面,"加估"符合《現代漢語詞典》中"動詞+動詞"構成新動詞的構詞規則,與"測算""評估"等詞屬同類構詞法。其語義焦點既包含行為過程的疊加性(加),又強調價值判定的專業性(估),形成獨特的語義複合體。
(參考來源:漢典網字義解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曆史大辭典》)
“加估”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綜合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解釋:
基本含義:加價 這是最權威的解釋,源自《新唐書·食貨志二》中的記載:“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指古代政府在市場調控中,當物價過低時通過提高收購價(加估)來穩定經濟。現代漢語中,“加估”可泛指商品交易中的提價行為。
引申用法:評估時增加考量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培訓類網頁)提到該詞可引申為“在估算時考慮額外因素或故意高估”,例如項目預算中預留風險空間。這類用法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釋,尚未被權威辭典收錄。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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