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价。《新唐书·食货志二》:“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
"加估"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构词法角度解析。"加"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语相增加也",表叠加、增益之意,而"估"在《玉篇》中训作"评物直也",即评定价值。二者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可理解为"对物品价值进行叠加评估",特指在原有估值基础上追加评定。
该词在古代经济文献中可见特殊用法,如《宋史·食货志》记载的"市易司加估金帛",指官方对市易务存储物资进行二次估值核查的财政行为。在当代语言实践中,该词偶见于专业评估领域,指对不动产或艺术品等标的物进行复合估值操作,需结合原始评估与市场变量重新核算。
构词特征方面,"加估"符合《现代汉语词典》中"动词+动词"构成新动词的构词规则,与"测算""评估"等词属同类构词法。其语义焦点既包含行为过程的叠加性(加),又强调价值判定的专业性(估),形成独特的语义复合体。
(参考来源:汉典网字义解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历史大辞典》)
“加估”一词的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和来源综合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层解释:
基本含义:加价 这是最权威的解释,源自《新唐书·食货志二》中的记载:“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指古代政府在市场调控中,当物价过低时通过提高收购价(加估)来稳定经济。现代汉语中,“加估”可泛指商品交易中的提价行为。
引申用法:评估时增加考量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培训类网页)提到该词可引申为“在估算时考虑额外因素或故意高估”,例如项目预算中预留风险空间。这类用法属于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释,尚未被权威辞典收录。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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