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代 時官署名。其職掌類似于 宋 代的糧料院。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七:“ 五代 有樞密院、鹽鐵院、糧斛院等,品秩亦不甚高。”參見“ 糧料院 ”。
糧斛院是中國古代(尤以宋代為主)設置的官方機構,專司糧食的收納、儲存、計量與轉運事務,是財政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職能與名稱中的“糧”“斛”二字直接相關:“糧”指糧食,“斛”為古代量器(一斛約合五鬥),引申為計量與管理。以下從曆史沿革、職能定位及文獻依據三方面解析:
糧斛院始設于北宋初期,隸屬中央財政機構“三司”(後歸戶部),主要分布于都城及漕運樞紐。南宋時期延續此制,如臨安(今杭州)設糧料院、糧斛院分掌糧饷出納。其設立背景與宋代強化中央集權、完善漕運體系密切相關,旨在保障稅糧高效入庫與調配。
負責接收地方上繳的田賦糧米,以“斛”為标準容器進行稱量核驗,确保數額準确。《宋史·職官志》載:“糧斛院掌受納綱運,計會廪祿”,強調其計量與倉儲職能。
監督糧食儲存條件,防治黴變蟲蝕,并抽查糧食品質。南宋《慶元條法事類》規定,糧斛院需“驗視米色,均平概量”,防止劣質糧入庫。
銜接漕運系統,将倉儲糧米轉運至京師或邊鎮。如北宋汴京糧斛院需定期向禁軍發放糧饷,保障軍隊供給。
明确定義:“糧斛院,官署名。北宋屬三司,南宋屬戶部。掌收納綱運糧米,計量發放官俸軍糧。”
記載其組織架構:“糧斛院置監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受納諸州漕運糧斛。”印證其行政層級與職責。
“斛”作為核心量具,其形制與使用規範由朝廷統一制定。《夢溪筆談》提及宋代标準斛容積:“今之五鬥斛,乃宋初王樸所定”,糧斛院據此執行計量,體現制度權威性。
結論
糧斛院是宋代中央集權下財政專業化的重要體現,通過标準化計量(斛)與集中化管理,保障國家糧儲安全與經濟秩序。其名稱直指職能本質,反映了古代中國以“糧政”為治國根基的制度特色。
參考來源:
“糧斛院”是五代時期(907-960年)的官署名,其職能與宋代的糧料院類似,主要負責糧食相關事務的管理。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該機構名稱由“糧”(糧食)、“斛”(古代計量單位,十鬥為一斛)、“院”(官署)三字組成,字面含義與糧食存儲、計量相關。其核心職責可能涉及糧食征收、儲存、調配或俸祿發放。
曆史背景與職能
根據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記載,五代時期設有樞密院、鹽鐵院、糧斛院等機構,但品級不高。宋代糧料院負責官員俸祿與軍隊糧饷的審核發放,可推測糧斛院職能與之相近,可能側重糧食的計量與分配。
發音與文獻記載
拼音為liáng hú yuàn,注音為ㄌㄧㄤˊ ㄏㄨˊ ㄩㄢˋ。該詞多見于宋代文獻對五代官制的追溯,現代使用較少,屬于曆史專有名詞。
若需進一步了解宋代糧料院的具體運作,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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