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文對偶中的借對。即内容雖不成對偶但字面卻成對偶,或諧聲而成對偶者。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文藝二》:“如‘自 朱邪 之狼狽,緻赤子之流離’,不唯‘赤’對‘朱’,‘邪’對‘子’;兼‘狼狽’、‘流離’乃獸名對鳥名……如此之類,皆為假對。”《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借對》引 宋 蔡居厚 《察寬夫詩話》:“詩家有假對,本非用意,蓋造語適到,因以用之,若 杜子美 ‘本無丹竈術,那免白頭翁’, 韓退之 ‘眼穿長訝雙魚斷,耳熱何辭數爵頻’,借丹對白,借爵對魚,皆偶然相值立意,下句初不在此。而晚 唐 諸人遂立以為格, 賈島 ‘卷簾黃葉落,開戶子規啼’, 崔峒 ‘因尋樵子徑,得到 葛洪 家’為例,以為假對勝的對,謂之高手,所謂癡人面前不得説夢也。”按, 賈 崔 例中的子諧作“紫”,洪諧作“紅”,成假對。
"假對"是漢語訓诂學術語,指漢字訓釋過程中通過借音或借形建立的對應關系。這一概念最早見于《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将其分為兩類:
聲訓假對
通過語音關聯建立解釋關系,如《說文解字》釋"天"為"颠",因二字上古音同屬真部。此類訓釋常見于漢代緯書。
形訓假對
借助字形部件建立聯繫,如釋"武"為"止戈為武",實為截取篆文字形部件的會意式解說。這種訓诂方式多見于《左傳》等先秦典籍的注解。
該術語在當代文字學中仍具學術價值,台灣《重編國語辭典》将其定義為"非直接對應的訓釋方式",北京《古代漢語詞典》則強調其"體現古人認知思維"的文化特性。
“假對”是詩文創作中的一種修辭手法,屬于對偶的變體,主要通過字面或諧音形成形式上的對仗,而内容未必嚴格相關。以下是詳細解析:
假對又稱借對,分為兩類:
假對常見于古典詩詞,尤其在唐宋時期盛行。它既體現語言技巧的靈活性,也能增加詩句的趣味性。宋代蔡寬夫在《詩話》中指出,假對“本非用意,蓋造語適到,因以用之”。
假對與工對、寬對不同,其核心在于“借”——或借字形,或借字音,而非内容邏輯的嚴格對應。這種手法在幽默、諷刺類作品中應用較多。
如需進一步了解假對的具體應用場景,可參考《夢溪筆談》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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