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作非為。《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世人決不可戲而不戲,胡作亂為。” 孔厥 袁靜 《新兒女英雄傳》第四回:“ 張金龍 在新政權底下,不能胡作亂為,也收心多了。”
“胡作亂為”是“胡作非為”的異形詞形式,指不顧法紀或社會道德,任意妄為地行事。根據漢語詞典及經典文獻分析,該詞可拆解為以下釋義要點:
一、詞義解析
“胡”表示隨意、無根據,“作”與“為”均指行為動作,“亂”強調無秩序、無約束。四字連用構成聯合式結構,突出行為者違反常規的惡劣性質,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不顧法紀或道德,任意幹壞事”。
二、語法特征
屬于貶義成語,在句子中常作謂語、定語。例如清代李汝珍《鏡花緣》第十二回:“或誣好吃懶做,或誣胡作非為”,此處作謂語使用,描述主體行為的失當性。
三、曆史溯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宋元時期的口語演變,《舊唐書·昭宗紀》載有“脅君亂政”等類似表述,明代淩濛初《二刻拍案驚奇》正式出現“胡作非為”的定型用法,體現古代法制觀念對行為約束的重視。
四、近義辨析
與“為非作歹”“肆無忌憚”構成近義詞群,但存在程度差異:“胡作非為”側重行為的不合規性,“為非作歹”強調主觀惡意性,而“肆無忌憚”突出心理層面的無所畏懼,需結合《漢語近義詞詞典》進行具體語境區分。
“胡作亂為”是一個漢語四字短語,通常指人不顧法紀、道德或常理,肆意做出破壞性、不合理的行為。雖然該詞并非标準成語(更常見的近義成語是“胡作非為”),但可通過字面拆分理解其含義:
基本釋義
近義詞對比
反義詞
使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個人或群體違法亂紀、擾亂秩序的行為,例如:“這群人仗勢欺人,在村裡胡作亂為,最終被法律制裁。”
注意:若需更嚴謹的表達,建議使用标準成語“胡作非為”。兩者的核心區别在于,“胡作非為”是固定成語,而“胡作亂為”屬于口語化變體,需根據語境判斷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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