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隋 代曾設安撫大使,由行軍主帥兼任。 唐 代前期派大臣巡視撫恤經過戰争的地區或災區,稱安撫使。 宋 代為掌管一方軍民兩政之官,稱安撫使,或稱經略安撫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稱安撫大使。 遼 金 元 稱安撫使或安撫司,設在西南邊遠地區。 明 清 沿置,為武職土官。
安撫使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軍政官職,主要設置于宋、元時期,負責特定區域的軍民事務管理與穩定。其核心含義及職能如下: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安撫使指宋代為鎮撫地方而設置的軍政長官,掌一路(相當于省級行政區)的兵民、治安、監察等事務,在戰亂或邊陲地區具有統兵權與行政裁決權。其職能類似于集軍事統帥與行政長官于一身的地方大員。
起源與設置
安撫使始設于隋代,但制度化于宋代。北宋初期為應對地方動蕩,臨時派遣朝臣赴地方“安撫”軍民,後逐漸固定為常設官職。如《宋史·職官志》載:“安撫使,掌一路兵民之事……率臣之任也。”
來源:《宋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核心職責
來源:《文獻通考·職官考》(中華書局影印本)
權限範圍
多設于邊境或戰略要地(如陝西、河北路),南宋時期職權擴大至南方諸路。元代沿用此職,但職能逐漸向行省制度過渡。
注:以上典籍可通過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權威版本查證。
安撫使作為中央管控地方的重要職官,反映了古代中國“以文制武”“軍政合一”的管理邏輯,其職能演變與曆史背景緊密關聯,是研究宋元政治制度的關鍵切入點。
安撫使是中國古代設置的官職,其職能和職權範圍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解釋:
隋代
安撫使最早出現于隋代,稱為“安撫大使”,由行軍主帥兼任,主要職責是戰時穩定軍民。
唐代
唐代沿襲隋制,派遣大臣巡視戰後地區或災區,負責安撫民衆、恢複秩序。此時的安撫使為臨時差遣職務,事畢即罷。
宋代安撫使職權顯著擴大: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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