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隋 代曾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 唐 代前期派大臣巡视抚恤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区,称安抚使。 宋 代为掌管一方军民两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 辽 金 元 称安抚使或安抚司,设在西南边远地区。 明 清 沿置,为武职土官。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军政官职,主要设置于宋、元时期,负责特定区域的军民事务管理与稳定。其核心含义及职能如下: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安抚使指宋代为镇抚地方而设置的军政长官,掌一路(相当于省级行政区)的兵民、治安、监察等事务,在战乱或边陲地区具有统兵权与行政裁决权。其职能类似于集军事统帅与行政长官于一身的地方大员。
起源与设置
安抚使始设于隋代,但制度化于宋代。北宋初期为应对地方动荡,临时派遣朝臣赴地方“安抚”军民,后逐渐固定为常设官职。如《宋史·职官志》载:“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事……率臣之任也。”
来源:《宋史·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核心职责
来源:《文献通考·职官考》(中华书局影印本)
权限范围
多设于边境或战略要地(如陕西、河北路),南宋时期职权扩大至南方诸路。元代沿用此职,但职能逐渐向行省制度过渡。
注:以上典籍可通过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权威版本查证。
安抚使作为中央管控地方的重要职官,反映了古代中国“以文制武”“军政合一”的管理逻辑,其职能演变与历史背景紧密关联,是研究宋元政治制度的关键切入点。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设置的官职,其职能和职权范围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解释:
隋代
安抚使最早出现于隋代,称为“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主要职责是战时稳定军民。
唐代
唐代沿袭隋制,派遣大臣巡视战后地区或灾区,负责安抚民众、恢复秩序。此时的安抚使为临时差遣职务,事毕即罢。
宋代安抚使职权显著扩大: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历史文献或权威词典(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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