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民族或國家之間的貿易活動。《後漢書·應劭傳》:“﹝ 鮮卑 ﹞故數犯障塞,且無寧歲,唯至互市,乃來靡服。”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蠻 、 羌 ﹞既通 中國 ,互市獰獷,良費羈縻。” 清 龔自珍 《送欽差大臣侯官林公序》:“留夷館一所,為互市之栖止。” 夏衍 《秋瑾傳》第三幕第二場:“自從和西洋互市以來,頻年喪失國土。”
(2).比喻權勢之家互相援引。《晉書·惠帝紀》:“勢位之家,以貴陵物,忠賢路絶,讒邪得志,更相薦舉,天下謂之互市焉。”
互市是中國古代官方管理的邊境貿易制度,指不同政權或民族之間在指定地點進行的規範化商品交換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官方主導性
互市需經中央政府批準設立,由專職官吏(如“市舶使”“提舉市舶司”)監管交易規則、征稅并維護秩序。例如唐宋時期在廣州、泉州設市舶司管理海上互市,明代在遼東、大同等地開設“馬市”。
地域與對象特定性
多發生于邊境關隘(如漢代“關市”、清代“恰克圖市場”),交易主體為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政權(如匈奴、突厥、回纥)。《漢語大詞典》定義其為“中國曆史上中央王朝與外國或異族之間貿易的通稱”。
商品管控性
嚴禁戰略物資流通(如鐵器、兵械),中原常輸出絲綢、茶葉、瓷器,換取馬匹、毛皮、玉石。宋代《宋會要輯稿》載:“凡大食、古邏等國商販,市舶司以絲帛瓷器博易”。
政治與經濟雙重屬性
既是經濟互補手段,亦為羁縻政策工具。如唐代通過互市穩定突厥關系,《新唐書·突厥傳》稱“通關市,遺以金帛,以平邊患”。
術語演變:
“互”通“胡”,初指與少數民族貿易(《周禮·地官》鄭玄注);“市”即交易場所。南北朝後漸成固定制度術語,明清文獻多稱“五市”(通假用法),如《明史·食貨志》:“五市之設,制馭外夷之術也”。
權威參考來源:
“互市”是中國古代對中央王朝與外國、邊疆民族之間貿易活動的通稱,其核心内涵及發展脈絡如下:
互市指曆史上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或外國進行的貿易往來,屬于官方主導的邊境貿易形式。其目的不僅是商品交換,還常涉及政治安撫和軍事需求,如通過“茶馬互市”獲取戰馬。
“互市”在少數文獻中引申為“權勢之家互相援引”,如《晉書》以“互市”比喻權貴間的利益勾結,但此用法較為罕見。
若需進一步了解互市的具體案例(如張骞通西域、茶馬古道)或相關制度(如市舶司),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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