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奴。《新唐書·锺紹京傳》:“ 景龍 中,為苑總監,會讨 韋氏 難, 紹京 帥戶奴、丁夫從。”《新唐書·常山王承乾傳》:“使戶奴數十百人習音聲。”
“戶奴”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古代社會制度兩方面解析。從詞義構成看,“戶”指戶籍或住戶單位,“奴”指喪失人身自由、依附于主人的勞動者,合指隸屬于某戶籍或家庭的奴仆。該詞常見于唐代文獻,如《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凡戶奴,以良人沒官者充”,指被官府罰沒為奴、編入特定戶籍的群體。
在唐代戶籍管理制度中,“戶奴”屬于賤籍階層,與“部曲”同為依附民,但身份更低。《唐律疏議·戶婚》明确其法律地位:“戶奴者,同資財,不合有姓”,表明其人身權等同于主人財産。其來源包括戰俘、罪犯家屬及債務奴隸,如敦煌出土的《唐天寶年間戶籍殘卷》登記有“戶奴三人”,佐證了該群體在戶籍冊中的記載形式。
從社會功能看,戶奴主要從事家務勞作或田産耕作,如《通典·食貨》載“諸王公以下,戶奴不得過二十人”,說明其數量受法律限制。隨着宋代雇傭制度發展,該詞逐漸被“佃仆”“雇工”等取代,至明清時期已鮮見于法典。
“戶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戶奴”指家奴,即古代家庭中身份低微、被主人驅使的仆人。該詞由“戶”(家庭)和“奴”(奴隸)組合而成,強調依附于特定家庭、喪失自主權的狀态。
現代語境中,“戶奴”有時被隱喻為受家庭束縛、喪失自主選擇的人,例如:“他在家中沒有話語權,成了戶奴”。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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