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匦,筐篚。借指為饋贈之禮品。 南朝 梁 沉約 《與約法師書》:“此生篤信精深,甘此藿食,至於歲時包篚,每見請求,凡厥菜品,必令以薦。” 宋 陸遊 《天申節進奉銀狀》:“前件銀,祗率典章,獲參包篚。”
包篚(bāo fěi)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名詞,由“包”與“篚”兩個容器名稱組合而成,專指盛放貢品或禮物的包裹與竹器。據《尚書·禹貢》記載,先秦時期諸侯向天子進獻貢品時,“厥包橘柚,錫貢”,其中“包”為包裹織物之容器,用以收納珍稀物産;“篚”則源于《說文解字》釋義“篚,竹器,圓而長,容物”,特指竹編的圓形禮器,如《周禮·地官》所述“祭祀共其篚帛”,可見其專用于承載絲帛等貴重祭品。
這一詞彙常見于古代禮制文獻,如《禮記·月令》載“命百官謹蓋藏,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乃命大酋,秫稻必齊,曲蘗必時,湛熾必絜,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監之,毋有差貸。天子乃祈來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門闾,臘先祖五祀,勞農以休息之”,其中“包篚”象征禮制中物與儀的規範化呈現。唐宋以降,隨着禮器形制演變,該詞逐漸被“笥”“匣”等替代,但仍在典章文獻中保留其文化意涵。
“包篚”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āo fěi,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包篚”由“包”和“篚”組成:
多用于描述古代禮儀、饋贈或進貢場景,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例如:
“凡厥菜品,必令以薦。”(沈約《與約法師書》)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5中的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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