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貨材 ”。1.貨物,財物。《禮記·曲禮上》:“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睡虎地 秦 墓竹簡《法律答問》:“可(何)如為大誤?人戶、馬牛及者(諸)貨材直(值)過六百六十錢為大誤,其它為小。”《史記·平準書》:“都鄙廪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 唐 韓愈 《原道》:“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 清 王韬 《變法中》:“喜貢諛而惡直言,好貨財而彼此交征利。”
(2).特指錢币。 宋 錢易 《南部新書》丙:“ 盧懷慎 暴卒而蘇,曰:‘冥司三十爐,日夕為 張説 鼓鑄貨財,我無一焉。’”
貨財(huò cái)是漢語中的複合名詞,由“貨”與“財”兩個單字組合而成,泛指可流通、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資與資産。以下從詞義、典籍用例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財也”,本義指可交易的物品,後延伸為貨币、商品。如《尚書·洪範》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鄭玄注:“貨,寶用物。” 其核心在于流通性,強調通過市場交換實現價值 。
《說文》稱“人所寶也”,指一切有價值的資源,包括土地、錢币、珍寶等。《禮記·大學》言“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反映儒家對物質財富的倫理定位 。
“貨財”合成後涵蓋兩類經濟要素:
合稱則泛指一切具有經濟價值的資源,常見于古代經濟文獻:
《史記·貨殖列傳》:“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司馬遷以“貨殖”指代財富經營,其中“貨財”為核心對象 。
《鹽鐵論·力耕》:“貨財富則民樂業”,強調物質豐裕對社會穩定的作用 。
古代文獻常賦予“貨財”道德評判:
這種辯證觀體現于“義利之辨”,如《孟子》主張“先義而後利”,規範貨財的獲取與使用。
(注:因古籍原書無網絡鍊接,标注出版社版本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貨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含義
拼音為huò cái,泛指有價值的財物,包括貨物、商品、錢币等實體或流通資産。部分文獻中亦寫作“貨材”。
詳細解釋
曆史與使用場景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貨殖列傳》,用于描述商賈交易。古代多用于強調財富積累(如《平準書》“府庫餘貨財”)或禮儀規範(如《禮記》中對貧者的約束)。
語義演變
從最初的貨物財物逐漸擴展至涵蓋錢币、商業資産等,反映了古代經濟形态的複雜性。
“貨財”是一個兼具經濟與法律意義的古漢語詞彙,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具體指代(財物或錢币)。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禮記》《史記》及秦漢簡牍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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