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货材 ”。1.货物,财物。《礼记·曲礼上》:“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睡虎地 秦 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史记·平準书》:“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餘货财。” 唐 韩愈 《原道》:“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 清 王韬 《变法中》:“喜贡諛而恶直言,好货财而彼此交征利。”
(2).特指钱币。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丙:“ 卢怀慎 暴卒而苏,曰:‘冥司三十炉,日夕为 张説 鼓铸货财,我无一焉。’”
货财(huò cái)是汉语中的复合名词,由“货”与“财”两个单字组合而成,泛指可流通、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资与资产。以下从词义、典籍用例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说文解字》释为“财也”,本义指可交易的物品,后延伸为货币、商品。如《尚书·洪范》载“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郑玄注:“货,宝用物。” 其核心在于流通性,强调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价值 。
《说文》称“人所宝也”,指一切有价值的资源,包括土地、钱币、珍宝等。《礼记·大学》言“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反映儒家对物质财富的伦理定位 。
“货财”合成后涵盖两类经济要素:
合称则泛指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常见于古代经济文献:
《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司马迁以“货殖”指代财富经营,其中“货财”为核心对象 。
《盐铁论·力耕》:“货财富则民乐业”,强调物质丰裕对社会稳定的作用 。
古代文献常赋予“货财”道德评判:
这种辩证观体现于“义利之辨”,如《孟子》主张“先义而后利”,规范货财的获取与使用。
(注:因古籍原书无网络链接,标注出版社版本信息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货财”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含义
拼音为huò cái,泛指有价值的财物,包括货物、商品、钱币等实体或流通资产。部分文献中亦写作“货材”。
详细解释
历史与使用场景
该词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用于描述商贾交易。古代多用于强调财富积累(如《平準书》“府库餘货财”)或礼仪规范(如《礼记》中对贫者的约束)。
语义演变
从最初的货物财物逐渐扩展至涵盖钱币、商业资产等,反映了古代经济形态的复杂性。
“货财”是一个兼具经济与法律意义的古汉语词汇,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其具体指代(财物或钱币)。如需深入考证,可参考《礼记》《史记》及秦汉简牍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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